屈正州
近期,网络实名举报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大同初级中学老师们不交饭钱蹭吃初中学生营养餐。记者前往调查发现,该校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已有3年,汉滨区纪委介入调查后,责成学校追缴回老师的饭钱。
(4月27日《华商报》)
营养改善计划,作为解决贫困农村学生营养问题的惠民政策,目前已覆盖全国1/3的县和1/2的义务教育学校,仅中央财政就累计安排1200多亿元,共惠及3300多万学生,成为温暖人心的民生基础工程。然而这项善政在落实过程中,屡屡爆出“营养”流失的问题,诸如食材在采购、加工环节存在偷工减料,餐费被克扣等现象。
近一段时间,相继爆出贵州省贞丰县一中学挤占学生营养餐经费购买牛肉、鸡肉,用于“陪餐教师”加餐,以及陕西安康这所中学老师“蹭吃”学生餐的事。前者属于克扣餐费,后者则干脆将饭勺伸进学生的饭锅里。值班老师照看学生就餐后,顺便在学生灶吃饭,看似理所当然,细究起来却不尽然。首先,营养餐的受惠对象,只能是贫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这一点,国家在出台政策时就很明确。老师虽然直接或间接地参予其中,但老师的职责是维护学生利益,保证学生吃好,并没有师生利益均沾一说。其次,老师都是有工资待遇的,生活保障应当没有问题,中午吃饭或许有所不便,但这绝不是“蹭吃”营养餐的理由。
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无异于占学生的便宜,有辱师德。
诚然,该校老师“蹭吃”学生营养餐,有着原教师食堂被学生灶占用,值班老师无处就餐的客观因素,但“蹭吃”营养餐而不掏钱,却不应该。因此,当地有关部门责成学校向老师追缴饭钱,无疑是对的,进而,还应当修建老师食堂,解决老师无处就餐的困难,免除老师的后顾之忧。
学校要以更严格、更规范的举措,来落实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营养餐的“营养”不流失。教师们也要以严格的自律精神践行师德,只有教师以自身的嘉言懿行来教育学生,才能造就明理知耻的合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