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吃吃喝喝、发放补助是“小事”,然而这些小事却踩了纪律的红线,一旦“小视”,就会受到纪律处分。
2015年6月,兰州新区纪工委收到一份举报材料,反映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董吉军有关问题。新区纪工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经查,2014年春节前后,董吉军组织部内全体干部在新区某酒店聚餐,餐后在该酒店KTV唱歌,并随后向干部发放了14件生活用品。其间,董吉军还与该部另一名副部长先后购买了烟酒、礼盒用于单位内部接待活动。在董吉军的安排下,以上费用均以会议费、办公用品名义公款报销,金额共9436元。另外,董吉军借文体活动之机,向部内干部超标发放加班补助14370元。
今年年初,兰州新区纪工委给予董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区组织部门因其在试用期内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了工作。同时,纪工委对党群工作部其他3名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违规花费、超标补助由党群工作部参与人员清退后已统一交回财政。
受到处分后,董吉军深刻检讨:“平时干部们工作比较辛苦,考虑组织一次部内会餐是对干部们的犒劳和鼓励,当时自己错误地认为这是一件小事,但实际上这不是一件小事,说明我思想上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没有按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约束自己。这次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一定记住这个教训。”
【执纪者说】
使用公款组织干部吃喝玩乐、违规发放加班补助,不仅会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而且会滋长党员干部贪图享乐的思想,影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此案说明,“小事”不小,必须严查。这样,才能使心存侥幸者望而生畏,脚踏“红线”者及时止步。只有驰而不息,长抓不懈,作风建设要求就会真正落地生根。 (兰州市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