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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6月起施行

2016-04-28 09:15:22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雷轶涵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6月起施行 持证人可享多项权

  中国甘肃网4月2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4月27日记者获悉,《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办法》提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还可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雷轶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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