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原标题: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记者 何海峰
8月4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和严肃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王鹏维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8年11月,王鹏维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收受案件当事人15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一张,明知与当事人存在亲戚关系,未按规定申请回避。2020年4月,王鹏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购物卡退缴案件当事人。
2、环县毛井镇政府主任科员刘兴任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刘兴任在分管该镇环境卫生工作期间,将二条俭村某贫困户招收为环卫工,该贫困户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兴任价值100元的香烟一条,2016年春节前又送给刘兴任价值约200元的胡麻油一壶。2020年3月,合并其他问题,环县纪委给予刘兴任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合水县吉岘镇罗家畔村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吉岘镇罗家畔村虚列环境卫生整治费用11128元,用于支付村上吃喝费用。2020年1月,合并其他问题,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克武、村委会原主任潘红宁、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马步高及村委会原文书路兴文均被开除党籍。
4、西峰区交通局路政大队职工杨万紫违规领取补助的问题。2017年11月,杨万紫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业务轮训后(同城培训),违规报销伙食补助2500元、交通补助1000元。2020年7月,杨万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3500元补助已退缴单位,时任会计梁菊红受到诫勉谈话,分管财务副局长张彦涛受到告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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