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揭牌(图)
6月5日,甘肃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胜利(右)与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吕志祥(左)共同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揭牌。
中国甘肃网6月5日讯(本网记者 李红军)今天上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与兰州理工大学合作共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签约暨揭牌仪式在矿区法院举行。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胜利与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吕志祥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并共同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揭牌。
为推动甘肃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流域(甘肃段)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司法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融合发展,经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友好协商,决定签署《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并在矿区法院设立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
姚胜利在致辞时说,兰州理工大学与甘肃矿区法院携手共建“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理论与实践基地”,是双方共同价值追求的体现。基地的生命在于运行,双方应当本着“相互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围绕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并建立常态化机制,促进环境法学研究与环境司法实践密切协作、良性互动、共同成长,进一步推动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审判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为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幸福美好新甘肃贡献自己的力量。
吕志祥表示,双方合作共建基地,既是对双方良好合作层次的提升,也是兰州理工大学更好服务地方建设的重要一环,对建设美丽甘肃和推进甘肃省环境审判专门化意义重大。相信并期待双方在今后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各自特长,深入融合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争取将基地建设成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示范基地,并以基地签约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挖掘和拓展合作空间,优势互补、实现共赢。
签约暨揭牌仪式上,吕志祥代表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为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院长姚胜利、兰州环境资源法庭负责人马兆民颁发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书。与会人员就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兰州理工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常丽霞教授、李擎博士,矿区法院党组成员、监察室主任张国华、政治部主任车小刚及各审判庭庭长、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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