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时评】行业协会应远离行政权力
原标题:【黄河时评】行业协会应远离行政权力
张东锋
《人民日报》日前披露,国务院第九督查组降成本小组在山东钢铁集团走访核查发现,该集团及其下属公司2016年到今年上半年,共向100余家行业协会缴纳会费等费用达500多万元,且当地“很多企业都有此苦恼”。
在本轮以“放管服”为重点的转变政府职能行政改革中,行业协会乱收费成了政企关注的焦点。于企业而言,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万里长征图”不见了,行政收费项目大幅减少,但一些行业协会乱收费的苗头却开始浮现;于政府而言,尽管今年2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但一些地方仍缺乏积极主动意识,清理工作推进缓慢,有的甚至顶风行事。
按照《中国行会制度史》所述,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社会组织,早在隋唐时代就已相当流行,是名副其实的“自古有之”。从性质上说,它是民间自治组织,法律上的“社团法人”;角色上,则是代表协会会员共同利益,负责行业内部规范管理,与政府和其他组织沟通协调。单纯就服务会员来说,笔者并不反对行业协会收取会员费,甚至各尽所能予以额外的支持都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就在于,这种收费无论标准如何,要建立在成员单位自愿基础之上。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一方面对部分行业协会收取会员费、赞助费叫苦不迭,认为很多是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没有享受到什么服务,另一方面却又无可奈何地奉上“荷包”。为什么企业不愿拒绝这些原本不应该具有强制属性的乱收费,直接退出不行吗?这才是耐人寻味之处。
企业鲜见公开向行业协会乱收费叫板,恐怕与很多协会背后的权力影子有直接关联。正如一位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道出的“真谛”:“这些协会虽然都号称是自愿加入,但背后都有政府部门的身影。如果不缴纳会费,企业安全生产资质或商品出口配额就会受阻,因此,会费成为企业的硬性开支。”分析起来,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业准入和相关许可的获取。假使要进入某个行业,或取得一些资源行业的生产、经营配额,当加入官方某些行业协会成为指定要求时,企业自然没办法拒绝。二是行业资质水平评审和认定。对处于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企业来说,诸如资质级别认定、星级评定这些带有光环性质的荣誉,显然会成为竞争力的一部分,无论是“花钱买平安”还是“花钱买头衔”,很多企业不但难以抗拒,反倒有可能“积极争取”,从而助长了行业协会乱象。
正是靠着部门行政权力的“狐假虎威”,一些行业协会才扭曲了原来的性质,由民间组织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准官方机构”。有了这一保障,从会议费、信息费,到注册费、评比费,再到杂志、期刊费,即便不“巧”也可以广立名目。所以,清理行业协会乱收费,诸如建立收费目录名单制度这样的举措,虽然指向明确直接,但远非治本之策。只要隐藏在协会背后的行政权力之手没有实质性退缩,那么企业抵制这些协会乱收费的底气就会不足,可供选择的对策也会极为有限。追根溯源,行业协会乱收费,乃是政府职能转变仍然不够彻底的“伴生物”。人们常说,“放管服”是“刀刃向内自我削权”,然而倘若在这个过程中缺乏法治化、制度化的保障,不能从源头上切断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利益链条,表面上削减的权力就会通过行业协会等形式,依然支配市场、主导企业生存。
“把市场的交给市场。”行政权力回归本位,行业协会才能发挥本色,才能为经济发展和创新注入更多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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