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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性教育”不应传播“性谬论”

2016-06-27 09:52:21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江德斌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晒出江西省某高中生性教育教材出现女孩婚前性行为会被认为“下贱”等字眼,被质疑侮辱女性。此前,该教材出版机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认为,因为“下贱”有加引号,并不能算侮辱女性字眼。25日,媒体从江西省教育主管部门了解到,目前正在对该教材进行修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教材可能语句上存在瑕疵,但绝无贬低女性的意思。

  (6月26日中国江西网)

  引起网友争议的内容是这样的,“婚前性行为,对于女孩的心身危害尤其巨大。女孩因爱献出身体,并不能增加男孩对她的爱,还会被‘征服’她的男孩认为她‘下贱’,发生性关系反而会使女孩失去爱情。”这段教材的小标题是“性罪错对青少年的危害”,可内容却完全针对女孩子,而且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词汇,指责女孩子不应有婚前性行为,否则就是人格“下贱”,会遭遇种种悲剧。

  显然,这段内容仍然停留在上世纪的性教育思维,彻底否定婚前性行为,极力用各种冷酷、歧视字眼,恐吓女孩子,完全失去了男女公平的性教育原则。这样毫无科学理性依据的观点,却堂而皇之被写入高中生科学性教育教材,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讽刺,用陈旧的、错误的性观念,去教育成长于网络时代的高中生,犹如鸡同鸭讲一般,必然会遭到学生的嘲讽,以及公众的质疑。

  我国性教育长期以来存在很多问题,整个教育系统在面对性教育问题时,仍然羞羞答答不敢直面,或是偏重生理知识,而避讳性知识,令性教育这门严肃的科学知识,无法得到正当教授,各种谬论反而被广泛流传。处于青春期发育阶段的学生,对性知识有本能的了解欲望,在课堂上得不到正解时,往往只能从网络上去寻找,难免会被谬论误导。

  科学理性的性教育,应该是向学生和公众传播正确的性知识,不要有所避讳,告诉大家需坦然面对性行为,要尊重对方的选择和决定,做好思想准备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要听信性谬论、伪科学。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何必欲盖弥彰,与其一味诋毁女性、排斥婚前性行为,倒不如做好性科普工作,普及性安全常识,减少未婚女性意外怀孕、流产事件,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才是更为重要的。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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