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2.5天休假。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但是,在这些省份中,目前仅有5个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尝鲜”2.5天休假,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6月21日中国新闻网)
自国务院办公厅去年8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2.5天休假,至今虽有11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但仅有5个城市、并且都是些中小城市,如山西的晋中、贵州的黔南州、陕西的靖边县等出台了实施细则“尝鲜”2.5天休假,绝大多数地区尚未落地,这似乎有光说不练之嫌。
当然,这样的光说不练非同其他,而是另有考量。如多数意见只是“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可以比照执行”,由此,不少人以为“社会组织企业比照执行”不过是句空话,实施开来会导致权利不平等。因而纵然政策鼓励,许多地方也不好意思主动“尝鲜”,生怕引来非议。
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尽管可以理解,但也不是上策。道理在于,既然国家层面已出台专门意见,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以此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就不应成为一纸空文,总要有地方和单位先行先试。如果大家都瞻前顾后,这也不行,那也不成,谁都不愿去响应、落实,要这个意见何用?
而且,社会企业组织的情况本就千差万别,政府不可能“一刀切”地要求全部实行“2.5天周末”制度,只要社会企业组织的工作安排没有违反相关法规,政府就没有理由干预,也不能干预。换言之,只能作出“比照执行”的安排。这正是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跟“权利”无关。不能因为社会组织企业等执行“2.5天休假”制度有困难,就来个“谁也别想”。
专家指出,在确保工作时长不变的情况下,发挥地方与个人的自主决定权与安排假期的差异性,既能将更多旅游消费的需求转化成现实,又有助于推动中国步入休闲经济时代。既然如此,光说不练怎么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