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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涉毒艺人回归社会≠回归荧屏

2016-06-27 09:51:35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冯海宁

  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访谈时表示,群众在禁毒过程中的作用是最核心的,此外,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6月26日中国新闻网)

  演艺明星吸毒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有些艺人甚至第二次第三次因吸毒被抓,对此不良现象,不少人呼吁封杀吸毒明星,以避免这类明星成为榜样带坏青少年。然而从“不得歧视刑满释放人员”的法律角度来说,封杀吸毒明星涉嫌歧视,存在社会争议。

  兰卫红表示涉毒艺人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这是不是对吸毒明星过于宽容,或者说不利于预防青少年吸毒呢?一些网友就有这样的看法。因为“回归社会”中的“社会”一词意思比较宽泛,也包括演艺圈,难道说要允许那些吸毒明星受惩罚后再上荧屏?

  面对演艺明星吸毒事件频繁出现,据媒体2014年报道,广电总局曾通知,“凡是有劣迹的导演、编剧、演员等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视剧,要慎重考虑”,明确点名包括“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此举获得舆论肯定,也确实有一些影视作品因明星吸毒受到一定影响。

  今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禁毒条例》规定,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尚未戒除毒瘾的演艺界“吸毒人员”,禁入文化演出和影视市场。此规定虽没有彻底封杀吸毒明星,但“三年封杀”也是一种封杀。

  笔者以为,涉毒艺人接受完惩罚可以回归社会,但不等于可以立即回归荧屏。首先,我们对“回归社会”要有正确理解。吸毒明星和其他违法人员一样,刑满释放后必然要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而且在生活中也不该受到歧视。

  其次,回归社会不能与回归荧屏画等号。显然,吸毒明星接受完惩罚后也有工作的权利,比如可以从事非演艺工作或者从事演艺幕后工作,只是不再适合或者暂时不适合回归荧屏。兰卫红也明确表示,“如果我们的明星在荧幕上表现是高大上,在生活里却吸毒,那么他就不应该在荧幕上出现。”

  这就是说,兰卫红的观点与一些法规规定、民意诉求并不矛盾。事实上,涉毒艺人能不能回归荧屏,既要看是否符合广电部门和文化部门的相关规定,也要看演艺行业及企业是否接纳,还要看观众是否认可。

  再从国外明星吸毒后的境遇来看也相当不妙。比如曾经红遍亚洲的日本著名女艺人酒井法子就因涉毒被抓,导致“星途尽毁”,据说她的事业损失规模约为10亿日元。再比如,韩国艺人黄秀贞、成贤娥、朱智勋及吴光录等都因沾毒断送演艺事业。换言之,吸毒明星想回归荧屏并非那么容易。

  总之,涉毒艺人接受完惩罚回归社会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不等于就可以回归荧屏。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以口头通知“封杀劣迹艺人”;行业对明星吸毒只有某些倡议,而缺乏有约束力的公约;不少观众或者粉丝不够成熟,对吸毒明星过于宽容。希望这三方面尽快成熟起来。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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