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生活通 > 天气出行 正文
投稿

《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今年防治目标 城区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54天以上

2016-04-26 09:17:0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文良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确定今年防治目标——

  城区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54天以上

  制图/武亚新

  中国甘肃网4月2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田玥)4月25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出台《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年,兰州市将从开展地方立法、工业减排、燃煤减量、扬尘管控、尾气治理、产业调整、生态增容、铁腕监管等八方面入手,以期达到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4天以上、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等目标。其中,尾气治理方面亮点颇多,包括冬防期间节假日继续实行尾号限行措施;落实免征车辆购置税、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等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鼓励政策;有条件的街巷实行单向行驶,金昌路、西津路等重点路段实行单双号车辆分流绕行制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现象等。

  治理成效

  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标天数逐年递增,2015年达标天数252天,同比增加5天,比2013年增加59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气逐年递减,2015年重度以上污染天数3天,同比减少4天,且均为外来沙尘天气影响所致,全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2015年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PM10、PM2.5年均浓度降幅十分显著;城市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公众持续受益,2014年至2015年冬季供暖期全市城乡居民呼吸系统疾病就诊病例和就医费用同比分别下降18.2%和38.4%。

  存在问题

  目前,兰州市大气污染特征已经由典型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复合型污染,表现在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均已成为主要矛盾,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也已日益凸显,燃煤污染虽已成为次要矛盾但仍不容忽视。颗粒物污染强度显著下降但仍然超标,2015年113天超标天数中有57天首要污染物为PM10,占超标总天数的50.0%;机动车尾气污染突出,一氧化碳(CO)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持续上升;非常规污染因子的影响日益凸显,2015年113天超标天数中有5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O3主要是氮氧化物(NOx,以NO2计)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前体物在紫外线下经光化学作用生成,当前我市VOCs防治还比较滞后;燃煤等低空源污染不容忽视。同时,当前兰州市治污工作中还存在达标天数增幅急速收窄、工程减排空间明显减小、科学协同治污急需增强等较大压力。

  工作重点

  《方案》明确,兰州市今年将着重实施工业减排、燃煤减量工程治理措施和以管控标准化建设为核心的扬尘、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措施,重点防治PM10和PM2.5的同时,将NO2和VOCs纳入重点防治领域,PM10和PM2.5年均浓度实现持续下降,NO2年均浓度力争遏升反降,重点行业VOCs治理全面推进,在城区环境容量恒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同时,持续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整体战持久战,健全集中科学治污机制,完善和落实污染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辖区负责制,力促“兰州蓝”成为新常态。

  控制目标

  全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城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

  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4天以上。

  2.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

  PM10年均浓度控制值控制在114μg/m3以下,较基准年(即2013年年均值153μg/m3)下降25.5%以上,较2015年年均值(120μg/m3)下降5%以上。

  PM2.5年均浓度控制值控制在50μg /m3以下,较基准年(即2013年年均值67μg/m3)下降25.4%以上,较2015年年均值(52μg /m3)下降3.9%以上。

  NO2年均浓度力争出现下降拐点,即控制在50μg/m3以下。

  SO2、O3和CO等项污染物浓度值达标。

  3.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4.月度和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

  5.2016年远郊三县一区降尘量均控制在14吨/平方千米·年之内。

  6.群众能见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到更多的新鲜空气,整个城市变得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