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皮衣干洗闹纠纷消协调解显公平
【案例简介】
2015年12月7日,消费者余女士投诉称,称自己于10月27日将一件价值2000元的米白色皮草送到ucc国际连锁干洗店干洗后,衣服腋下和袖子严重变色,经过与干洗店负责人协商修理后依旧无法穿着,消费者向干洗店提出1500元的赔偿,而干洗店负责人只同意按照干洗费用的3-5倍进行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到平凉市华亭县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凉市华亭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就此事进行调查。经查情况属实。华亭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干洗店负责人同意理赔,但认为余女士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只同意赔偿300-500元。华亭县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皮衣变色属于干洗店洗涤质量的问题,理应赔偿。最终,经营者同意赔偿余女士1000元。
【消协点评】
这是一起消费者接受衣服干洗服务时引发的纠纷案件,是由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过关造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干洗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