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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牛肉面馆小孩遭烫伤 安全无保商家须赔偿

2016-03-14 14:35:0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年“3·15”

  案例6

  牛肉面馆小孩遭烫伤安全无保商家须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3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称,自己带孩子在武威市凉州区北关中路北关幼儿园对面的牛肉面馆用餐时,孩子不慎坐在面馆门口放置的一桶刚出锅的面汤中,致使孩子臀部大面积烫伤,住院治疗一个月,当李某要求牛肉面馆赔偿医疗费及看护费共计8000元的要求被拒后,消费者到武威市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武威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餐馆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李某的诉求,赔偿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看护费共计6000元。

  【消协点评】

  本案中,由于牛肉面馆工作人员缺乏安全责任意识,造成孩子身体受到极大的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并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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