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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联通公司一号售卖二主 消协调解权益终得维护

2016-03-14 14:35:02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2016年“3·15”

  案例8

  联通公司一号售卖二主消协调解权益终得维护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4日,消费者康女士投诉称,自己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兰分公司)办理了宽带融合业务,2015年10月19日,该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无故中断网络并将号码售卖于他人使用。消费者多次协商无果后,到兰州市消协请求退还交纳的年费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取得联系,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在调解过程中,公司负责人称:此事由工作人员衔接疏漏造成,消费者长期出差外地无法联系,所以未收到告知短信。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电信服务的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无故将消费者正在使用的号码另售他人,应当对消费者做出合理解释、道歉并赔偿损失。经过消协多次调解,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同意向消费者赔偿1800元。

  【消协点评】

  本案中,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误将消费者正在使用的宽带中断网络号码另售他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接受服务受到的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停止经营某种业务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所涉及用户,并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一号卖二主的做法,给消费者造成极大不便,应当向消费者赔偿相应损失。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梦园(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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