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印发重要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0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全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政务服务提质提标,提出以下措施。
一、以深化承诺制改革为抓手,推行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落地“最多90天”
(一)推行项目备案“秒批秒办”。优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企业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系统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完善事后监管纠错机制,审批管理人员在项目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深化项目承诺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落实承诺制、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等改革举措。制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事项,鼓励各地加大改革力度,做到“清单之外可承诺”。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加快推进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深化联合评审、联合测绘,探索开展以分类审查方式进行施工图审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属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可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推动项目全过程“可视化”审批。制定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全过程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动态监管模块,项目自动备案后开始计时,生成项目需要办理前期手续“一张清单”,动态展示各个环节、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强化在线监管,完善打分、考核、通报、惩戒、“好差评”、暂停计时等机制。一般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为50天,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90天。
(四)扩面“标准地”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依托在线平台开发“标准地超市”模块,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激发开发区改革活力。
二、以“一网通办”为目标,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大并联”审批服务
(五)分阶段规范审批事项。精简规范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对确需保留的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六)加快建设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打通数字壁垒,联通涉项目审批各平台。各地政务大厅整合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推动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公共资源交易、“多规合一”等平台系统与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开发推广审批服务移动应用,为企业提供申报、查询、办理的全流程“掌上办”服务。
三、以项目主体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七)试行审批事项“帮办代办”。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在供地前,将区域评估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地方政府统一开展评估并承担费用。依托在线平台开发“招商引资用地超市”功能,由市县实时推送发布信息,方便政府和企业双向选择。
(八)试行“用地清单制”。在土地出让前,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九)强化项目前期服务。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后续加快审批创造条件。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各级政务大厅建立“1+X”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按阶段提交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
(十)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推进各地政务大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一费制”综合窗口设置,依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进行统一公示,对未公示的收费事项,企业可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四、以项目代码为统领,强化全要素数据归集
(十一)打通“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与非项目审批平台。深入推进财政、涉税、公共资源交易等平台互联互通,归集企业报税、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强化对项目主体各环节行为的监管。加快联通人社、信易贷等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为项目用工、融资等提供便利。
(十二)建设全省宏观经济数据库。依托电子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全面整合和采集全省投资、消费、出口等方面的各类数据,实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省经济社会活动监测预警,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性、基础性的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
(十三)加强区块链应用。有效发挥区块链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隐私保护、数据确权等技术优势和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项目集中监管优势,建立投资建设项目信息链和区块链服务节点。利用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的特性,推动项目信息的安全可信共享,在实现各部门和各层级间政务数据互联互通的同时,确保信息可信任、可追溯。
(十四)拓展在线平台功能。开发央企合作直通车模块,形成与央企合作“一本工作账”,全景推进央地合作。开发“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将国家“十四五”规划布局我省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我省“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开发投资甘肃模块,拓展丰富相关功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开发中介超市模块,将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分门别类入库管理。开发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强化项目储备和监管,增加基层反馈问题渠道。开发实时通报功能,提高各类考核评比关注度和可操作性,加强项目监督预警能力建设,对异常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开发项目打卡功能,实现项目实时监督、交叉监管,加大项目基础信息表单共享力度,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复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建设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十五)优化省市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开发数智赋能模块,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推动数据回流赋能。开发“一套图纸”管理模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开发事项库管理模块,规范事项要素标准、完善关系图谱。开发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升级跨层级审批模块,推动跨层级审批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升级中介监管模块,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价管理。完善评价评估模块,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评价体系。
五、以信用为基础,加快构建新型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十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深度融通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实时共享给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全省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将项目信息、承诺事项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全省投资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十七)加强信用承诺管理。按照“企业作承诺、政府强监管”的原则,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在全省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投资建设项目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八)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履职需要,制定出台相应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信用评价。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对项目主体按照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减轻一般企业负担的同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项目管理领域的信用核查,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建设联合奖惩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探索将项目代码、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成一个二维码,实现“扫码亮证”。
(二十)全面推进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投资建设项目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依据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和归集机构要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切实保障项目主体合法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抓好政策执行,做好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责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协调解决问题,督导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州、部门挂牌督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政策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前,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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