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试行创业担保贷款促创业助脱贫 个人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原标题:城关区试行创业担保贷款促创业助脱贫 个人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
中国甘肃网7月26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首席记者 杨晟途 实习生 张苗钰)记者昨从城关区政府获悉,为了加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和助力脱贫的作用,该区出台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络商户等十大群体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据介绍,该细则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创业担保贷款主办银行为邮储银行兰州市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已经承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其他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有两大类,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关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细则还明确个人、企业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享受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个百分点。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细则明确贷款申请流程、贷款贴息申请和额度等。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区就业局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按职责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区财政局按规定贴息”流程办理,担保中心要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评估,经办银行要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对个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区财政局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第3年由个人借款人自行承担;由个人借款人承担的贷款利息,须在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中载明付息方式、付息时间等,并按合同支付;对企业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财政局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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