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整治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销渠道
原标题: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销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我省将整治农村地区药店诊所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刘晓芳) 为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近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对全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通过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规范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购销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肃整治和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整治目标。
零售药店的整治重点有: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4.存在出租柜台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6.超范围经营药品。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货。虽索取发票的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10.职业医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对诊所的重要整治是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3.未严格按照药品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省食药监局要求,药店诊所完成自查后,各级食药监部门检查发现仍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各市局要将撤证和掉证情况及时挂网公示。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与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配合,提升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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