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新修订
原标题:甘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新修订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吴少华)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指出,发生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后,有关部门向上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应急预案》明确,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应急预案》指出,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应急预案》指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不同险情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Ⅳ级(一般)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为Ⅲ级(较重)时,市州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当突发地质灾害达到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标准时,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报告,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相关新闻
- 2017-07-31《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Ⅱ级以上地质灾害两小时内报告
- 2017-07-28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台
- 2017-07-28甘肃:Ⅱ级以上地质灾害2小时内报告
- 2017-07-28甘肃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