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台
原标题: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台
发生重大以上地质灾害须2小时内上报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霞)7月27日记者获悉,修订后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预案》提出,全省要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预案》提出,突发地质灾害分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各地政府要根据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形成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市州、县市区政府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保障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全省相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同时,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威胁的单位、住户的责任人手中。
《预案》提出,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市州。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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