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原标题:我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为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可直报国务院。
根据《预案》,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其中,Ⅰ级(特别重大)是指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告。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紧急疏散危险区群众,并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势态扩大,防止和避免二次灾害发生。必要时,由省应急委员会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进行支援。完善新闻发布工作预案,及时将地质灾害情况、政府应对措施、抢险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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