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印发《应急预案》 Ⅱ级以上地质灾害2小时内报告
原标题:《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
Ⅱ级以上地质灾害2小时内报告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实习生 武晶晶)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明确,我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Ⅱ级(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速报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市州。
《应急预案》指导全省发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超出事发地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或遇特殊情况,市州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对于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灾害情况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汇总核实并报告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重要信息和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市州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Ⅲ级(较重)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Ⅳ级(一般)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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