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济”别只为盘活资金而来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医保有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住院报销主要动用这个账户,而这块是坚决不准动的。还有一个是个人账户,是个人历年积累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看门诊和买药,这笔资金累积下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浙江推出的医保“家庭共济”,就是指向“个人账户”。按照过去规定,这块资金只能用于个人看病买药,不能用于其他人,如果贸然动用,甚至可算为诈骗。但正所谓“现实远比小说精彩”,这也不是铁板一块。拿买药来说,就经常出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用”,由于有关方面鞭长莫及,并不是都能发现。可以看出,浙江这一规定,其实是把潜规则制度化。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仅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而且扩大了医保的使用价值,值得点赞。但是,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能不考虑初心问题。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也要问其初衷,追问为何而来。一般意义上分析,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盘活资金,还有一种是考虑民生。初衷不同,政策细节也必然不同。
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新闻中有这么一句话,“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成为该省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从中可以看出,浙江推出这一政策,似乎主要是为盘活资金而来。
有什么样的政策初衷就有什么样的政策细节。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家庭共济”还要有一个框框。当我们承认有些家庭困难时,其实不仅是看病难,也有可能是生活难。当一个家庭遇到生活困难时,能不能动用“个人账户”?如果政策初衷是为民生而来,那就很有可能允许。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家庭困难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政策初衷是为消肿而来,那就有可能不允许。
医保毕竟姓医,这一点人们能够理解。但具体到政策出台初衷上,人们还是希望能够更崇高一些,换而言之,“家庭共济”别只为消肿而来。事实上,从民生视角出发,这笔积累资金算不算“肿块”,还有待商榷。总之,如果能够更多想想民生,那么在政策细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样的“家庭共济”,显然会受到更多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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