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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二十七批问题全部办结

17-01-09 09:0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编辑:狄东阳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七批问题全部办结

  兰州日报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石雨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27批27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24件,不属实3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约谈、告诫约谈,新增问责人员12人。

  受理编号1586上报时限:12月30日责任单位:兰州新区

  企业占用耕地扬尘污染

  兰州新区西岔镇西岔村巴家坡村口一预制块加工厂违法占用林地,夜间加工生产,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所投诉的兰州众力水泥制品厂,位于西岔镇西岔村八社.该厂建设地系一般耕地,不属于林地;“夜间加工生产,扬尘污染、噪声扰民”为停产前现象。

  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6〕8号),拟处罚款14300元;新区国土局对建设地类属性进行核实,督促该企业对违法占用耕地予以恢复;新区执法局监督该企业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和构筑物。

  兰州新区国土、环保、执法部门分别对兰州众力水泥制品厂负责人给予告诫约谈;目前,兰州众力水泥制品厂已拆除生产设备和构筑物,恢复原状。

  受理编号1587上报时限:12月30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采石场破坏山体扬尘污染

  榆中县金崖镇金崖村309国道巴石沟路段10多家采石场一年四季挖山采石,破坏山体且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反映“10家采石场一年四季,扬尘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金崖镇巴石沟区域依法设置8家采矿权,其中3家采矿企业采矿权取得后至今未开采利用。2015年6月16日,榆中县对金崖镇巴石沟采矿点进行专项整治,要求各部门要严格规范矿山企业开采行为,全面治理厂区扬尘,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按照专项整顿工作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要求,2015年榆中金崖永丰第二采石厂建筑用石料矿等5家矿山企业间断开采利用。2016年7月,国道309线金崖巴石沟段改造工程启动,部分路段封闭维修改造,矿山企业开采和石料运输全部停止。2016年10月,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建筑工地、采矿企业全部停工停产。以上5家企业自2015年6月以来,因采矿点专项整治、国道309线改造维修、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原因间断开采利用。

  (2)举报“采石破坏山体”情况属实。金崖镇巴石沟区域8家采矿企业,大部分为历史遗留的采矿点,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采矿权有偿延续时,榆中县按照《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发改、林业、环保等部门许可后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设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开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确实对山体有破坏,在采矿企业取得采矿权许可前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治理保证金。金崖镇金崖村巴石沟区域榆中金崖永丰第二采石厂建筑用石料矿等5家开发利用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必须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确保矿山开采后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扬尘污染”情况属实。部分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利用过程中落实抑尘管控“6个100%”措施不到位,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投诉问题,榆中县对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整治要求,对金崖镇金崖村巴石沟区域设置的8家采矿权逐步实行关停,着重对取得采矿权后一直未开发利用地3家采矿企业依法关停。同时提高开采企业经营成本,足额高限收取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相关职能部门限制爆炸品供应量,迫使企业主动关停。

  榆中县政府已责令县国土资源局对金崖镇金崖村巴石沟区域8家采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受理编号1594

  上报时限:12月30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直排沥青烟污染环境

  永登县连城镇趟沟村腾达西北铁合金电极糊厂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直排粉尘和沥青烟,气味刺鼻;该厂导油锅炉属于兰州市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煤锅炉,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举报人称该厂经常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或夜间偷偷生产。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永登县连城镇淌沟村腾达西北铁合金电极糊厂”实为“兰州西铁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永登县连城镇淌沟村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西南约200米处。

  (1)举报该企业“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放粉尘和沥青烟,气味刺鼻”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雷蒙磨安装有布袋除尘器,粉尘直排的举报问题不属实;但其糊料保温料斗上未安装烟气收集处理装置,生产时的烟气未经处理通过管道外排,直接排放沥青烟的举报问题属实。

  (2)举报该企业“导油锅炉属于兰州市明令禁止使用的燃煤锅炉,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永登县工信局现场检查后确认,该公司所使用的导热油锅炉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锅炉;锅炉装有简易旋风除尘器,无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举报不属实。

  (3)举报“该厂经常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或夜间偷偷生产”问题不属实。受铁合金市场行情,该企业经常处于间断性生产状态,不存在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的举报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企业运行台账和生产记录,不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情况。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联合调查组现场采取了断电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及时报批环评的情况,县环保局正在按法律程序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永登县环保局对永登县环境监察局监察三科负责人进行了提醒约谈。连城镇党委对连城镇淌沟村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受理编号1598

  上报时限:12月30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七里河区政府,安宁区政府

  垃圾场基础工程不到位污染周边环境

  兰州市城管委不作为,对垃圾处理场监管不力:一是西津坪垃圾处理场将生活垃圾直排深沟(深达近百米),渗滤液经黄土层渗入地下水层,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源,且存在沼气发酵自燃爆炸的安全隐患。二是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长期直排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西津坪垃圾处理场将生活垃圾直排深沟(深达近百米)”情况属实。七里河区西津坪垃圾场2008年投入使用,负责处理七里河区的生活垃圾。2012年10月起城关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也转运至该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高峰期日处理量约为4000吨,严重超过此垃圾场处理能力,致使该垃圾场长期“带病作业”,在此情况下,西津坪垃圾场每天对倾倒的生活垃圾用素土、石灰覆盖后进行碾压处理。2016年10月13日该垃圾场正式关闭,并实施封场治理。

  “渗滤液经黄土层渗入地下水层,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源”情况不属实。由兰州交通大学编制的《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显示: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可知,沟道内污染土厚度约20米;污染土下面是黄土状粉土,一般厚度大于30米,表层局部受垃圾渗滤液及沼气污染,有恶臭;黄土状粉土下面是粉质粘土,地质勘查证明该层土尚未受到污染;再下面是红褐色~棕红色泥岩,层状结构,泥质胶结,对应高程1605.97至1607.08米,泥岩层属隔水层,不透水。该填埋场所在沟谷海拔约为1688米,本次工程地质勘察深度达82米左右,而勘探深度范围内未发现地下水(详情见环境影响报告书第129页9.2.4地下水污染风险分析),所以群众反映的“渗滤液进入黄土层,污染地下水源和黄河水体环境。”的问题不存在。

  “存在沼气发酵自燃爆炸的安全隐患”情况部分属实。该垃圾场建设之初未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填埋气随垃圾中的缝隙自由排放,属面源排放,尤其是夏季温度较高时填埋气的产生量急剧增大,存在自燃现象的安全隐患,但现状垃圾堆体的透气性较好,甲烷没有在垃圾堆体中聚积,不容易发生爆炸现象。本次封场覆盖工程实施,将改变填埋气随意散逸的现状,通过人为设定的排气通道进行排放。首先,封场覆盖系统内设有排气层;其次,工程设计在已填埋区域和未填埋区域均设置直径0.6m的导气竖井45座,将水平排气层聚积中的填埋气集中排出,进一步加强沼气排放检测,根据填埋气中沼气的浓度情况点燃处理或直接排放,当浓度接近3%时,自动点燃排放,以解决填埋气体自燃、爆炸的安全隐患,现工程已完成20座导气竖井的设置。

  (2)“安宁区青石沟垃圾场长期直排垃圾,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该垃圾场在1995年建设时,由于资金短缺,没有修建垃圾拦挡坝,铺设相应的填埋气导排、渗沥液导排及防渗设施,基础工程未能按国家垃圾场建设规范化标准建设,对场区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宁人口基数的不断增大,当前该垃圾场存量和处理能力已经饱和,远远不能适应安宁区生活垃圾的排放需求。对此,2016年下半年区政府积极协调兰州市城管委,对该垃圾场进行关闭、围挡覆盖、制定治理方案等一系列整改措施。近几年来,区环卫局对青石沟垃圾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治和改造。

  七里河区环卫局党委已于2016年12月8日给予西津坪垃圾场负责人告诫约谈并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安宁区环卫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1599

  上报时限:12月30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中铺子垃圾处理场选址、环评造假不属实

  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意改变中铺子垃圾处理场规划、环评造假。举报人称,兰州市于2008年出台的环卫规划已列入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第四版),实际建设过程中,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擅自改变规划选址、编造环评数据、找人随意填写民意测验表,环评批准审查不严且没有公示,二噁英严重超标,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通过对相关资料核查落实,不存在“兰州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随意改变中铺子垃圾处理规划,环评造假。”

  一是该项目规划选址问题。《兰州城市环卫专项规划》(2008-2020)对中铺子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了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规划选址,市规划局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2013〕122号),甘肃省国土厅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意见;《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79号、〔2010〕24号、〔2011〕93号、〔2012〕122号、〔2013〕29号)“研究中铺子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兰环发〔2013〕501号),《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兰环发〔2014〕370号),《兰州市中铺子垃圾处理BOT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3〕)06号);以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福建省丰泉环保控股有限公司、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处理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批复和会议纪要,同意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用地面积约208亩,将该用地定点给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39166.0㎡,约合208.749亩(面积以实测为准)。

  二是项目环评问题。《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由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等级为甲级”,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要求,相关环评数据和民意测验表没有发现找人填写和随意编造现象,环评在政府媒体上公示过两次,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附件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没有对风向进行规定。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兰州市环保局后,兰州市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中明确该项目环保工程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系统、场地防渗、噪声治理和绿化,生产厂房、原辅材料储存场所和废弃物存储区的地面防渗处理。废气处理系统包括除尘系统、脱酸系统、脱硝系统、有机物脱除系统和除臭系统;共包括5套布袋除尘器和1套活性炭吸附有机物装置,脱酸系统包括3座半干式反应塔、3座干式反应塔,脱硝系统包括3套SNCR成套装置、有机物脱除系统,除臭系统3套活性炭吸附恶臭气体装置、1根高度120m直径2m的组合式烟囱。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中水和渗滤液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及中水处理工艺为1套“水解酸化+二级接触氧化生化处理+中水深度处理”组合装置。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为1套“预处理(PT)+厌氧反应器(UASB)+生化处理系统(MBR)+纳滤膜系统(NF)+反渗透系统(RO)”组合装置。批复中明确要求焚烧炉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01),二噁英排放参照执行欧盟标准(EU2000/76/EEC)。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进行循环利用,不得外排。不存在环评审查不严的问题。2013年11月14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于2013年8月30日兰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审批,时间节点上不在环保部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内。

  三是二噁英严重超标,威胁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问题。该问题环保部门高度重视,2016年12月7日兰州市环保局已安排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三台生活垃圾焚烧炉特征污染物二噁英进行监测,由于兰州市环境监测站没有监测二噁英的资质,2016年12月8日与具有监测二噁英资质的重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已于2016年12月17日晚上完成所有点位采样,按合同规定测试周期为采样后20个工作日,现在正在分析样品阶段,监测结果还没有出来,尚不能确定举报所反映的问题。

  受理编号1604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养猪场臭味难闻影响村民生活

  永登县苦水乡周家庄村12社村民开办的养猪场臭味难闻,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问题反映的养猪场建在居民区内,现有生猪存栏数67头,其中母猪6头。现场养殖场地均采取硬化处理,并采用干清粪工艺处理产生的粪便和尿液,建有120方大小的尿液池,采取防渗措施,动物尿液从排尿沟流出进入尿液池,周边农田浇灌时尿液还田,干粪通过人工收集、清运至距离场区500米左右的堆放场发酵还田,有臭味散发。

  针对该养殖户存在的问题,永登县相关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牲畜干粪、尿液加大清运频次,及时清理厂区,并进行消毒,减少异味,对粪便拉运至远离居民区处理。

  受理编号1605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餐饮店烟道破损油烟扰民

  城关区金昌南路84-88号1楼多家餐饮店每天9时至22时油烟污染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环保部门现场检查,金昌南路84-88号1楼共有9家餐饮单位,其中铭远餐吧、哈乐餐吧无油烟净化设施也无高空烟道,存在油烟扰民现象;北家姓转转小火锅店、张家卤蹄餐饮有限公司、川妹林排挡、占国牛肉面以及两家炸酱面馆6家餐饮企业安装有统一高空烟道,但现场检查中发现统一高空烟道有3处破损,存在油烟扰民现象;国宝凉卤面店安装油烟净化器且运行正常。

  城关区环保局对存在油烟扰民的8家餐饮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对油烟进行治理。目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8家餐饮单位正在进行整改。

  受理编号1608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油漆味刺鼻、堆积垃圾污染环境

  一是城关区北滨河东路兰职家园楼下的爱车港汽车美容维修中心,每天不定时给车辆喷漆,油漆味刺鼻难闻且污染空气。二是该小区东侧一空地常年堆积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经城关区环保局现场核查,爱车港汽车美容维修中心(甘肃众志远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内有喷漆房1座,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更换喷漆房内污染物吸附装置的凭证,城关区环保局现场对该喷漆房进行了查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兰州爱车港汽车美容维修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州市城关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2000元,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正常使用喷漆房的吸附装置。

  (2)经城关区相关部门核实,兰职家园小区东侧空地属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待开发区域,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和少量生活垃圾,没有大面积的垃圾污染。针对投诉生活垃圾情况,辖区街道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现场对该区域内的建筑材料进行了规整覆盖,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洒水保洁。

  受理编号1612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金属减速带噪声扰民

  城关区佛慈大街甘肃省武警总队对面马路上铺设的金属减速带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佛慈大街为黄河南北两岸主要通道之一,交通流量极大。因佛慈大街武警总队路段由北向南方向为弯道加下坡路段,加之该路段北侧有兰州市第十中学、武警总队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行人过街存在刚性需求。出于降低车速,确保行人过街安全,以及军事管理特殊区域安全保卫等原因,甘肃省武警总队在该路段安装了金属减速带,车辆通过时产生噪声。

  针对投诉问题,兰州市公安局安排河北交警大队与甘肃省武警总队进行沟通协调,甘肃省武警总队以军事管理特殊区域安全保卫为由暂未同意拆除该路段金属减速带。

  受理编号1615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餐馆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883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兰州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杜绝餐馆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

  经安宁区政府对第十七批883号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复核调查,群众不满意问题主要为马老六酒店噪声扰民、大胡子羊肉面片烟道未做到高空排放。12月18日,安宁区政府环保部门对投诉的5家餐饮店进行了核查及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马老六酒店责令治理风机噪声、吉庆顶牛牛肉面馆、沸点壹百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12月28日,经现场检查及监测,吉庆顶牛牛肉面馆、沸点壹百餐饮店已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马老六酒店风机噪声整治不彻底,噪声没有达到厂界排放标准,要求其继续整治;大胡子羊肉面片餐馆油烟未做到高空排放,责令其于2017年1月11日前做到油烟高空排放。

  针对投诉要求兰州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彻底杜绝餐馆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兰州市已于2013年12月9日公布实施《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规中第44、45条对餐饮业污染防治和建设有明确的规定;1991年5月3日公布实施的《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11条也对噪声排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受理编号1616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安宁区费家营十字飞天世纪新城A座南门东侧北京华联超市的制冷机,每天不定时噪声扰民。

  经调查,信访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飞天世纪新城及生活超市锅炉房噪声。该锅炉房房顶安装空调冷却塔3组(生活超市1组、飞天世纪新城两组)、制冷散热器3组11台风扇(两组4个、1组两个)、天然气锅炉烟囱3个。噪声源主要为室外空调冷却塔、制冷散热器及天然气锅炉烟囱。其中:空调冷却塔主要用于夏季制冷,目前未运行(运行时间为每年6月份至9月份),天然气锅炉烟囱3个(生活超市1个、飞天世纪新城两个),锅炉晚9时以后停止运行,制冷散热器时段性运行。经监测,厂界噪声为56.7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排放标准》60dB(A)标准。对盐锅峡电厂小区4号楼2单元601室、701室居民进行了室内噪声监测,601室40.4dB(A)、701室43.9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排放标准》B类房间50dB(A)标准。

  安宁区环保局、孔家崖街道办事处对噪声监测结果向飞天世纪新城、盐锅峡电厂小区居民群众进行了公示,走访周边群众,进行解疑释惑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

  受理编号1617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烤肉店油烟污染环境

  城关区上沟8号、10号、12号楼院内有人不定时焚烧垃圾污染环境;10号楼德来斯烤肉油烟污染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城关区政府相关部门对上沟8号、10号、12号院户住户进行了走访和调查,一二楼常住居民户和清扫员均一致回复院内并无焚烧垃圾现象。街道已与城关区数字化中心协商近期在院内安装一监控探头,全天对该院落环境卫生和焚烧垃圾现象进行监控。针对德来斯烤肉油烟污染情况,城关区相关街道联合食药、执法、工商等执法人员将该店的烤炉现场查封,要求其7日内将烟道经行整改,直至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后尚可营业。

  受理编号1618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油烟净化不彻底污染环境

  安宁区孔家崖路天居锦河丹堤4号楼1楼的5家餐饮店,每天6时至22时油烟污染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信访投诉问题中共涉及5家餐饮单位,分别是至仁阁炒菜馆、安宁百花楼茶艺棋牌店、茗乐小厨、福碗记牛肉面、靖远高记羊羔肉。其中,安宁百花楼茶艺棋牌店无后厨,不经营餐饮;靖远高记羊羔肉目前停业转让。正常营业的3家餐饮店核查情况为:1.福碗记牛肉面,证照齐全,于2016年7月安装油烟净化器(CEP,型号:PJ-JD),油烟地下排放,且有水雾过滤设备,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2.至仁阁炒菜馆,证照齐全,于2016年8月安装油烟净化器(科蓝环保,型号:BS216J—4K),油烟为地下排放,且有水雾过滤设备。3.茗乐小厨,近期接手经营,证照正在变更办理中,先后于2016年8月、10月两次安装和更换油烟净化器,且有水雾过滤设备。虽然3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就餐高峰时段油烟量增大,净化不彻底,存在少量油烟污染情况。

  针对以上核查情况,安宁区食药局现场责成福碗记牛肉面和至仁阁炒菜馆对其油烟净化器全面清洗,要求餐饮经营户每周填写《餐饮业户日常油烟机清洗记录表》;同时,向茗乐小厨下达《监督意见书》(兰安孔监见〔2016〕011号),要求经营户停业整改。目前,存在问题经营户均已落实整改。

  受理编号1622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市民在大街小巷祭奠严重污染环境

  兰州市主城区市民每逢清明节等祭奠节日,就在城区大街小巷点蜡烛、烧纸,导致大街小巷卫生环境脏乱差,纸灰漫天飞舞,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兰州市效仿陕西省宝鸡市针对此问题专门在城区各个主要路口设置专门祭祀点的做法,形成一套立法制度,加大文明祭祀宣传。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57号)精神,市民政局、市城管委积极做好清明、中元、寒食、冬至、除夕等各祭祀节点的群众祭祀、宣传引导和清理整治等工作,并联合文明办、公安局、交通委、生态局、工商局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清明节安全文明环保祭扫的公告》(兰民发[2016]28号)。要求各县区街道、社区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辖区公共设施或设置祭祀容器,选择合适地点设立集中祭祀点位,积极引导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减少焚烧祭祀用品行为,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源头监管,坚决取缔未经登记注册销售殡葬用品的店铺,禁止在市区内生产销售花圈、纸品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城管委坚决取缔无证流动摊贩售卖纸品等殡葬用品,劝导制止、巡查严处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纸钱祭品行为。

  每逢各祭祀节点,市民政局、市城管委都会提前下发通知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印发宣传工作方案、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群众祭祀管理服务工作。市民政局目前已向市政府上报《关于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兰州市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请示》(兰民字[2016]56号),通过开展试点加强祭祀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和市城管委安排宣传巡查人员、执法环卫工作人员在各祭祀节点,通过宣传车全天候在全市主要街道、车站、小区、绿地、广场等人流集中的重要场所进行流动宣传播音,重点在全市11000辆出租车、1003辆公交车上以及1000台楼梯口移动电视播放文字滚动宣传标语、宣传片。市城管委安排各区执法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市区主要道路、广场、游览道、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等行为的劝阻和引导,严厉查处乱摆、乱设经营塑料祭祀品的摊点。通过散发殡葬改革宣传资料,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等绿色祭扫方式,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的理念。市城管委安排各区环卫部门加强对主次干道、人行道、繁华路段的清扫保洁和清洗、洒水压尘工作。四城区环卫部门全员出动,采取精保细扫的办法,对祭祀焚烧冥纸的灰烬进行清理,加强冲洗力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根据《关于设置清明节祭祀点位相关要求的通知》(兰民事发[2016]6号)要求,四区政府按照居民居住密集程度、历年祭祀惯例以及今年清明节期间设置的集中祭祀点位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科学设置集中祭祀点位和祭祀设施、清理工具,近郊四区共设置344个祭祀点位,购置祭祀盆、桶、洒水壶、笤帚、簸箕等1000余个,分布各祭祀点位。街道社区全员上岗,积极引导群众前往集中祭祀点低碳文明祭祀,对焚烧高碳祭祀用品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制止、及时清理。在报刊发布《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提倡广大市民低碳、文明祭祀,确保祭祀活动平安、文明、有序,积极劝导群众前往集中祭祀点文明祭扫,减少焚烧高碳祭祀用品行为,特别是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发生火灾和安全事故的隐患。

  针对此次投诉情况,市民政局、市城管委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查为契机,积极向陕西省宝鸡市等先进城市学习,通过学习及时总结,把好的经验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推动我市殡葬和祭祀良性发展,努力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受理编号1624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扬尘管控不到位造成扬尘

  景泰至兰州省道201线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段一煤炭转运站,粉尘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煤炭转运站系位于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一社的永登县树屏鑫众源煤炭经营部,建于2015年,销售煤炭类型为无烟煤,现储煤量约500吨;经营部确实存在自身管理不到位、部分煤堆未完全覆盖、装卸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等问题。因扬尘问题,各相关部门已多次在日常监管检查中提出过整改要求,责令其整改。

  针对永登县树屏鑫众源煤炭经营部存在露天堆放煤炭未完全覆盖、场地内和装卸过程中洒水降尘措施不力、现场地面未硬化的问题。永登县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场地内煤炭使用防尘网进行全面覆盖;对场地内未硬化道路每日进行洒水降尘措施。目前,该营业部所有煤堆都已全面覆盖,场地内外进行了洒水降尘。

  受理编号1625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隔音设施不完善噪声扰民

  城关区武都路曹家巷85号兰州二中家属院楼下一家慢摇吧,每周一至周五19时至24时、周六至周日12时至22时30分两个时段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场所位于城关区张掖路街道曹家巷85号001号1—2层(3层以上为住宅),经营范围为舞蹈编排、舞蹈用品零售,是一家名为“音乐与我”的街舞工作室,并非为慢摇吧。经现场勘查,该场所有城关区工商局于2016年11月发放的营业执照,在编排舞蹈时播放音乐,由于隔音设施不完善,音乐声等影响楼上住户。

  目前,市文旅局已下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舞蹈排练活动;暂扣该场所音控设备,同时要求该街舞工作室调整排练时间,晚10时以后不得再播放音乐进行排练活动。该街舞工作室已停止营业活动。

  受理编号1632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火锅店油烟扰民不属实

  七里河区西津中路建工中街60号楼下鼎火锅每天12时至22时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餐饮企业按环保要求配套了油烟净化器,但由于前期更换油烟净化器过程中,未将烟道连接至建工大厦设立的餐饮业独立专用烟道内,导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虽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排放,但对周边群众造成了影响。针对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检查噪声达标排放,不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目前,七里河区已现场下达《限期责令整改决定书》,责令该餐饮单位在5日内将烟道设置于建工大厦独立的专用烟道内,如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受理编号1633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运行正常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886号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异议,要求取缔城关区旧大路236号弘苑小区2号楼1楼的东北烤王、遇见龙虾两家餐饮店。

  经调查,前期弘苑小区2号楼1楼东北烤王的油烟设施处理效果不佳,城关区要求该店进行治理,目前该店已重新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上述两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运行正常。下一步。城关区将加强对该区域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确保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杜绝油烟等环境污染。

  受理编号1645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银滩大桥过往车辆噪声扰民

  兰州市安宁区银滩大桥车辆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一是在银滩大桥引桥安装隔音栏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住户影响。二是对通过桥梁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行驶,并在引桥上安装监控装置。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银滩黄河大桥2008年8月18日正式通车。大桥全长1391.41米,路宽25.5米,由主桥、引桥、引道三部分组成,设计为四车道,车速60KM/h,达到城市主干路标准,当时未安装隔音栏、限速标志、监控装置等配套安全设施。自该桥通车以来,由于路况良好,车辆在主桥行驶时车速较快,加之近年来该桥周边住宅小区增多,确实存在机动车噪声扰民问题。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今年11月在银滩大桥主桥增设了限速标志(按照该桥设计时速和城市主干路标准应限速60KM/h),并不定期组织辖区七里河交警大队采用移动测速的方式对超速车辆进行抓拍处罚,截至2016年12月28日,共抓拍银滩大桥上超速违法行为90起。关于市民要求在引桥安装监控装置的建议。目前,大桥引道均已安装了监控装置,主要用于抓拍其他交通违法;由于大桥引道部分较短,且与南、北滨河路均形成交叉路口,设置有信号灯,车速很难达到限速值,因此不具备测速条件。关于市民要求在引道安装隔音栏的建议,桥梁建设主管部门将具体负责研究落实。目前,我市已通过设置限速标志、不定期组织开展测速抓拍等措施,不断整治银滩大桥路段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受理编号1646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未办环评手续擅自建设空调机组

  城关区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改变空调安装位置,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国芳百货大楼于1993年立项,1997年开始建设,1999年投入运行,1至7楼为商场、8至9楼主要经营餐饮,9楼以上为写字楼。9楼平台于2015年更换空调机组(冷却塔),用于商场夏季冷风系统,现场未使用,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国芳百货大楼8至9楼共有19家餐饮单位,均有油烟净化器。因该单位空调机组(冷却塔)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城关区环保局已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补办环评手续。

  受理编号1657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马路市场清洁不到位影响环境

  城关区大砂坪亚太花园和怡景新苑小区门外马路市场商贩占道经营,夏天路面臭气熏天、蝇蚊泛滥,冬天烧柴燃煤、乌烟瘴气,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尽快取缔该马路市场,退市还路。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夏天路面臭气熏天、蚊蝇泛滥”情况属实。夏天下雨后,铺面后方积水散发异味,滋生蚊蝇。为此,城关区辖区街道专门聘请市场管理员和清扫保洁员各一名,对该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还协调环卫部门安放小型垃圾屋一个。为了彻底改变该处的环境卫生面貌,辖区街道于今年8月份对该马路市场进行了改造提升,缩小了经营户的摊位面积,让出了部分人行道。同时,辖区街道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城管执法、食药、工商等部门对该处马路市场开展清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除卫生死角等整治行动,使该马路市场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该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2)“冬天烧柴燃煤、乌烟瘴气”情况部分属实。燃烧引火煤时产生少量的烟,但不存在乌烟瘴气的情况。自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来,城关区要求辖区街道严格按照“冬防”工作要求,及时给所有市场经营户发放环保引火煤,并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网格员及市场管理员巡查过程中,未发现使用有烟煤和木柴引火的现象。(3)关于“尽快取缔该马路市场,退市还路”问题。该市场存在的时间很长,承担着周边几万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如突然取缔,会对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也会增加不稳定因素,且周围目前没有替代的安置场地,待周边有新的开发改造的便民蔬菜市场建成后,再进行整体取缔搬迁。目前,该处马路市场管理有序,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受理编号1659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城关区南滨河路兰州港东老年公园广场每天使用高音喇叭和音响,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组织者高某、周某、赵某、胡某4人在公园内分别组织了四个演唱团体,并于每日8时至11时,14时至17时在南滨河路兰州港东老年公园广场进行演唱表演。

  城关区对演唱人员宣传了政策法规,进行了集体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提出明确要求:1、要求演唱组织者在组织活动时,务必降低音响音量,杜绝扰民现象再次发生。2、由张掖路派出所加大对该处管控力度,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及时纠正劝解。如对派出所民警劝解工作置若罔闻继续噪音扰民,派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12月29日复查时,4个演唱团体组织者已降低音响音量,附近居民反映良好。

  受理编号1660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发电厂选址与环评批复中建设地点一致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510号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不满意,指出办理结果避重就轻,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回答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在居民区上风向的问题;二是2013年6月4日和8月9日在兰州市政府网站公告的该发电厂拟建设位置和实际建设位置不一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1)关于“一是没有回答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在居民区上风向的问题”。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该协议是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正式签订,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完成了《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城关区和七里河区出口通道和兰州市内道路现状、垃圾清运车辆流量和其他选址要求,通过选址论证认为城关区北至皋兰县忠和镇区域可布置垃圾焚烧厂。根据兰州市1996年至2015年近20年气象资料的分析结果表明,兰州市气象站主要风向为NE(东北)风和静风,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位于兰州市主要风向的侧风向。在受理编号510举报的案件答复中,已明确进行了回答,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附件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没有对风向进行规定。(2)关于“2013年6月4日和8月9日在兰州市政府网站公告的该发电厂拟建设位置和实际建设位置不一致”问题。根据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3年6月4日和8月9日在兰州市政府网站对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两次公示显示,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村一带,环评报告中对兰州市皋兰县忠和村一带选定了3个备选场址进行论证。综合考虑,最终选定厂址为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罗锅沟内,罗官村与肖家窑之间,和环评批复中建设地点一致。

  受理编号1661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喷漆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城关区北滨河东路1号院内西侧立诚汽修厂汽车喷漆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州立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车间内有喷漆房两间,其中1间正在使用,另一间已报废。检查中,该公司不能提供更换喷漆房内污染物吸附装置的凭证,存在废气超标标排放的可能。

  城关区现场对该公司两个喷漆房进行了查封,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罚款2000元,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正常使用喷漆房的吸附装置。

  受理编号1662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川菜馆噪声扰民

  城关区政府北面滩家属院(辰北花园小区)11号楼下天贝青川菜馆油烟污染、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该状况已持续7年,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12月18日,接到第17批受理编号为866的天贝青饭馆油烟污染、换气扇噪声扰民的交办信访投诉问题后,城关区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核实,该饭馆后堂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油烟经化处理后由自建铁皮烟道排放。经现场监测,噪音超标排放,城关区现场要求该餐馆立即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整改。12月28日,城关区复查该饭馆,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已对烟道进行了降噪消音处理;该饭馆于2011年开业,一直安装有油烟净化器,2016年将原有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更新。目前,城关区要求该餐馆后堂作业时关闭门窗,防止油烟外泄;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受理编号1665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餐厨垃圾未归类直排下水井

  七里河区西湖后街市场内云霞大盘鸡、新疆大盘鸡、红房子大盘鸡3家餐馆将泔水直排市场雨水管网,堵塞下水道。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芸霞大盘鸡店、李国瑞大盘鸡餐馆、大红房大盘鸡老店3家餐饮店餐厨垃圾清运台账不完备,并存在将部分液态餐厨垃圾直排下水井、固态餐厨垃圾当做生活垃圾倾倒的问题。目前,七里河区已对西湖后街市场雨水管道进行了清理,现场检查时向3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按规定整改,并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要求3家餐饮店建立完备的餐厨垃圾清运台账,确保餐厨垃圾全部交由驰奈公司清运。

  受理编号1667

  上报时限:12月29日13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污水直排黄河污染水体环境不属实

  兰州中投水务公司(原兰州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长期在夜间将污水直接排入黄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该状况已持续3年多。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主要处理城关区黄河以南、皋兰山以北、雁儿湾以西、雷坛河以东生活污水和少量工业废水。该厂设计建设于1986年,原日处理量为16万吨/日。2010年市政府通过BOT运营方式,中标方北京恩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设计日处理量26万吨,采用改良A2/O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一级B标准。2011年,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投产运行,由北京恩菲环保有限公司和兰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兰州中投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现场检查时,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达标排放,出水排放至阳洼沟洪道。阳洼沟洪道从该厂厂区通过,该段洪道共有10个排水口,其中,6个为已废弃雨水管,无排放污水情况;两个为原老厂区污水排放口(改扩建后已废弃),管口用钢板进行了焊接封堵,无法排放污水;1个为该厂出水排放口,排放的是处理达标的废水;1个为事故废水排放口,事故排放管阀门为手动阀门,非遥控阀门,且事故排放口阀门铅封良好,无偷排污水的现象。该厂实际处理量为20万立方/日(低于26万立方/日),不存在超量无法处理而排放的情况。

  2015年4月底,因群众举报,央视记者前往雁儿湾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和市建设局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记者进行调查,并邀请兰州交通大学王宝山副教授对雁儿湾污水处理厂2013年至2014年污泥产出进行了核算,核算结果为该厂污泥产出、外运符合逻辑关系,最终认定,举报与实际不符。2016年12月19日,举报人又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偷排污水,兰州市环保局和市城乡建设局进行联合调查,认为举报不属实。

  12月20日,兰州市污水处理监管中心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要求对已废弃的雨水管道排水口进行拆除。同时,要求该厂合理调度、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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