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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2016-09-18 09:30:0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省将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我省将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国办49号文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方案》明确,对取消的保证金,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返还。此外,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今后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

  《方案》还明确了清理规范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全面清查。2016年9月25日前重点查清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二是确保按时返还。对取消的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三是清理保证金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保证金专用账户。已取消的保证金,其专用账户应在退还完成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注销。四是转变保证金收缴方式。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规范保证金收取单位的行为,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业企业以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五是实行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额度要与企业信用挂钩,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六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七是完善管理制度。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清理规范保证金的同时,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新机制。对取消的保证金,要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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