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印发——今后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中国甘肃网9月1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国办49号文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对取消的保证金,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各市州、各有关部门2016年9月25日前重点查清以下情况: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另外,对取消的保证金,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10月20日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保证金收取单位应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方案》还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清查保证金专用账户。已取消的保证金,其专用账户应在退还完成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注销。今后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新开设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