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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击“空闹”处罚加码是应有之义

2016-08-11 09:58:07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冯海宁

  飞机起飞了还在用手机打电话、在机舱内吸烟、辱骂机组人员……这些招人恨的“空闹”问题,今后将被重拳打击。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空闹”将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8月10日《北京晨报》)

  尽管治理“空闹”的法律武器已有不少,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都为打击“空闹”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各种“空闹”现象仍像连续剧一样上演不休,仅今年上半年就发生过乘客“泼空姐”、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等多起事件。不少人认为,处罚太轻是重要原因之一。

  显然,构成犯罪的才会追究刑责,而一般“空闹”,即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只能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这种处罚力度相比“空闹”造成的影响来说比较轻。而此次意见稿对14类非法干扰行为的罚款额度提高到最高五万元罚款,法律震慑力大大增强。

  从“空闹”影响来说,处罚加码是应有之义。这是因为,“空闹”不仅破坏了正常秩序,损害航空公司及其他乘客利益,而且还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威胁。比如飞机上打电话,手机信号频率与飞机上仪表工作频率处在同一范围内相互干扰,起飞和降落阶段干扰尤其严重,这会导致驾驶员无法和地面联系并使某些仪表失灵。美国已发生过相关事故。

  可能有人会说,当“空闹”影响到航空安全,应该追究刑责,而不是经济处罚加码。笔者以为,一方面追究刑责有相关标准,当非法干扰行为达不到追究刑责的标准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无疑是更好的选择。另一方面,只有对一般“空闹”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才能防止出现大的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即严惩“小恶”对于预防“大恶”具有积极意义。

  再从国外情况来看,对“空闹”的经济处罚也很重。比如根据瑞士《联邦航空法》,对于触犯航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乘客,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处以最高4万瑞郎(约合2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我国这次大幅提高经济罚款额度,也是一种必要措施,因为罚款不是目的,法律对乘客进行警示教育、预防“空闹”发生才是目的。

  目前,治理“空闹”基本形成了“组合拳”,包括追究刑责、拘留、经济处罚、纳入“黑名单”等。但是,对问题航空公司的治理是否也形成“组合拳”,值得思考,因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部分“空闹”就与航班服务不足有很大关系。只有对“空闹”乘客和问题航空公司拿出同样的治理力度,才能更有效果,才能让公众有公平感。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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