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喜
前不久,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对此,中青报调查显示,61.6%的受访者认为将“综合素质”纳入高校招生录取参考体现了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有65.2%受访者认为实施的最大难度是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其中55.6%的受访者认为是杜绝人情、作假等“水分”。(8月9日《中国青年报》)
公众的这些担忧并不是没有根据。与考试成绩为依据相比,综合素质评价本身的主观性、灵活性比较强,难有硬性标准。而既然是综合评价,就应该是学生个性化的反映,设置一个“硬杠杠”显然不合适。但是,整个社会造假情况还比较普遍、潜规则盛行、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够健全,在这样的情况下,家长、学生担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性问题,不过是对社会现实的一个反应,情有可原。
但是,招生制度的改革又势在必行。过度倚重学生成绩,不仅不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实现全面发展,也阻碍创新人才的培养。
把综合素质纳入“高招”面临在关键是如何取信于民,如何让学生、家长乃至于整个社会真正信任综合素质评价,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挑战。
首先,要制定一个完善、合理、清晰、易确定、易考量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尤其在细节上,要充分考虑可执行性和公平性。这样才能让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依据,才能给招生单位以科学的参考。
其次,评价标准的制定过程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集思广益,实现标准制定的民主化。
再次,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要为社会的监督创造充分而良好的条件。不仅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过程、结果要公开透明,高校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也要公开透明。公众的不信任,与之前的暗箱操作,潜规则等有很大的关系。把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招生录取过程放置在阳光之下,才能有效防止腐败的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透明度上来了,公信力才能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