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怀疑孩子非亲生妻子狠心投毒夺其命
省高院:维持原判,投毒女子领无期徒刑
中国甘肃网8月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因丈夫质疑自己所怀的孩子非亲生,进而多次发生争执,庆阳女子王向娜购买“毒鼠强”投放在食物中将丈夫毒死。8月4日,省高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王向娜投毒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维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原判。
生于1990年的王向娜于2014年10月与正宁县男子王某某自愿结婚。婚后二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王某某质疑王向娜所怀孩子非自己亲生,双方矛盾升级。王向娜遂向王某某及其家人提出离婚,并返回娘家居住。2015年3月20日,王向娜在其父母规劝下,又回到王某某家生活。
同年3月22日,王向娜在正宁县永正街道听到一地摊上叫卖“毒鼠强” , 想到王某某对其不信任,即产生了用药毒害王某某之念,遂购买一包老鼠药带回家中。当日19时30分许,王向娜在厨房喝鱼肝油,王某某看到后称也要喝鱼肝油。王向娜乘调和鱼肝油之机掺入老鼠药搅匀,递给王某某喝下。之后,王向娜将王某某喝完鱼肝油的碗及搅拌所用筷子清洗后放回原处,返回自己房间将包裹老鼠药的纸片扔掉。王某某服用掺有“毒鼠强”的鱼肝油数分钟后,出现头昏、抽搐、昏迷症状,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许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系杀鼠剂“毒鼠强”中毒致死。在被害人抢救以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盘问过程中,王向娜始终刻意隐瞒事实真相。直至2015年7月2日才在其父母带领下到正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投毒杀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12月23日,庆阳中院一审认为,王向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害人入院救治及转院期间,又刻意隐瞒事实真相,贻误救治时机,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明显、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但鉴于案件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犯罪数月之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宣判后,王向娜上诉提出,购买的老鼠药是为自己准备的,偶尔产生了给王某某食用的想法,这一事实应予认定。案件为家庭矛盾所引发,被害人王某某和其家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二审轻判。
省高院二审认为,王向娜投毒的行为绝非偶尔为之,王向娜投案自首,原审在量刑时已给予了从轻处罚。故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