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妻子毒杀家暴丈夫审讯再牵11年前投毒命案
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一名30岁的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酗酒成性并对其殴打恐吓的行为,投毒将丈夫毒死。也许很多人会为她遭丈夫虐待以暴制暴的命运而惋惜。但是,如果知道这是她解决问题的惯常手法,是她十一年后对身边人的故技重施,肯定会感觉不寒而栗。日前,城关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了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常某。
案发:多次投毒药死丈夫
2014年,犯罪嫌疑人常某带着二岁的女儿嫁给了来兰务工人员赵某。婚后二人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酗酒后的赵某曾多次打骂、恐吓常某及其女儿。今年3月,常某在与赵某争吵和打架后,起了投毒杀人之心。常某购买了蟑螂药并投入赵某水杯中,但赵某喝下并无反应。几日后,常某又购买了灭鼠药再次投毒,赵某喝下被投毒的水后最终死亡。经法医病理学检验:赵某系溴敌隆及大隆类毒物中毒后引起的多脏器出血、多脏器实质细胞凝固性坏死而死亡。
审讯:11年前投毒案意外侦破
案发后,公安机关很快将案件侦破并对常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城关区检察院在预审阶段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在侦查机关对常某预审时,当被问及为何会采用投毒的方式实施报复行为,常某沉默了许久,终于不堪心理压力,供述了十一年前的另一起案子。原来,2003年常某在做保姆时,因琐事与雇主夫妇发生矛盾,便将灭鼠药投入二人饭汤中让他们吃下,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警方立即调取当年此案的卷宗和相关材料,证实常某的供述与当时重伤的幸存者的叙述和死亡者的尸检报告相互吻合,结合受害人对常某的辨认,一起埋藏了11年悬而未决的投毒案竟意外被侦破。
检察官说法:投毒的涉及范围决定罪名
那么,常某的行为构成何罪呢?城关区检察院办案人袁检察官介绍说,此案的嫌疑人是以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定为故意杀人罪。投毒罪与以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就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投毒,如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所喝的饮料中,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投毒行为虽然针对特定的个人,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如行为人为杀害被害人而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可能会饮用的公用水中,就构成投毒罪。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特定的少数人的生命权;而投毒罪侵犯的是不特定大多数人的生命权。
经城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常某以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