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8月4日讯 (本网记者 张玉芳) 近日,中国三产化/服务化著名学者贺有利提出,稳步推进“农地出让”的新土改,发展民营农场(农庄),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记者就“农地出让”的学术研究采访了贺有利教授。
贺有利强调, “农地出让”新土改是调动农业和农村投资的最佳途径,是实现农地资本化的有效途径。2015年底全国耕地是20.25亿亩,如平均每亩5万元,全国耕地资产价值达101.25万亿元。八亿农民如果被土地资本“武装起来”,将彻底改变中国经济的面貌,将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贺有利认为, “农地出让”是农业和农村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农地出让”可以进行国有农地出让,主要是征收的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的农地,主要是农垦的国有农地,建议结合国有农场的改革,稳步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首先探索进行“农地出让”的农垦试点。
贺有利认为, “农地出让”也可以进行集体所有农地出让,由集体所有者——村集体进行“农地出让”,由于集体所有者成千上万,容易出现“农地出让”的无序和混乱。“农地出让”的出让农地仍为集体所有,投资的保障不够,影响投资的积极性,可能造成“农地出让”价格过低,损害农民的利益。
贺有利指出,在“农地出让”新土改的调查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农地出让”的征收价格。建议基层政府与农民协商,对农地征收实行价格公示,每年适时调整农地征收价格进行公示,所有农地征收(铁路、公路、水利等项目,商业、住宅、工业等项目,“农地出让”项目)都按公示价格征收,实现农地征收的公开、公平、公正。
贺有利建议,“农地出让”也进行价格公示,以农地征收价格为标准,以招标出让的方式为主,防止农业用地价格暴涨。建议城市的商业、住宅、工业等项目土地出让的纯收益的适当比例如15%,应该返还土地的所有者——村集体,用于村集体的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土地增值主要是国家和城市投资造成的,但所有者——村集体应该得到适当的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