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评论 正文
投稿

评论:税收法定,行政收费也应该法定

2016-08-01 08:56:4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作者:小马飞刀

  日前,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万元-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目前,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对此,有评论以为,这十多年未通过正常审批和公示程序,而“默默”收取的吉祥号费到底去哪儿了?其中到底又真正有多少缴纳给了财政?公众需要一本明白账。

  行政收费本该是有利于社会事业建设的有效手段,现如今,在一些地方行为中,却变成了一种“敛财”的手段。要知道,行政单位都是吃“皇粮”的,理应在财政拨款之内解决一切费用,利用行政权力,以各种方式、名目乱收费,不是擅自增设的机构、编制、人员需要养活,就是谋取高出法定利益的额外福利。这样做,对乱收费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来说或许是“好事”,但对于国家、人民来说就是“人祸”。一般说来,凡是被政府授权可以收取行政事业费的部门和单位,同时都具有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权。这种管与被管的社会定位,决定了前者对后者的收费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一般都会出于“种种考虑”,甚至明知是在乱收费,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极少有谁敢冒着得罪“上头”的风险而拒绝支付的,至多来一番讨价还价。而且一些涉及乱收费的主管部门在回应监督时往往表示:“已经得到物价部门的批准”,言外之意是“收费合规”。有的部门还将收费红头文件张贴在显眼处,供公众“阅读”,但当公众要求公布收费法律依据和款项流向时,有关部门却顾左右而言他。我们还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即便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乱收费后,仅对其不该收的钱作出要么没收上缴、要么责令退还的处理,很少对乱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什么必要的措施。结果,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胆子越来越大、花样越玩越多,使乱收费成为社会中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疾。

  有些手握权力的部门,见到企业和前来办事的群众,就像见到了“唐僧”,总忍不住想啃上几口“唐僧肉”。小马飞刀以为,不仅税收法定,收费也应该法定。现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很多都是以红头文件或者地方政府文件确定的,只有从法律层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约束,也让公众通过法律和立法机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才能把伸向老百姓兜里的“那只手”管住、管好。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