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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08-01 06:46:44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陇南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吕宝林)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陇南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分别是:康县粮食局局长、县粮食购销公司董事长张文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8月,张文未经审批,处置县粮食购销公司原有车辆,并动用该公司粮食储备管理费结余资金,超标准更换丰田“汉兰达”汽车一辆,由局机关使用。2016年6月,康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所购车辆予以没收。

  文县尚德卫生院横丹分院原院长韩武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韩武平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名义,违规给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3000元。2016年3月,文县监察局给予韩武平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宕昌县庞家乡卫生院院长包旭鸿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12月,包旭鸿以工资补助、劳务费、菜篮子补助、中秋节补助等名义,违规给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5.94万元。2016年5月,宕昌县纪委给予包旭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宕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包旭鸿行政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文县石坊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黄进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19日,黄进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碧口老家,次日返回。4月,文县纪委给予黄进勇党内警告处分。产生的费用由黄进勇个人承担。

  康县工商局副局长何治新未按规定申报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2月5日,何治新在康县云台镇唐坝村田沟社家中,举办其岳母三周年祭奠事宜未报告,违反了《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6年5月,康县纪委对何治新进行诫勉谈话。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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