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订餐不能想卖就卖
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许可订餐平台需履行审查义务
中国甘肃网3月1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杜志超) 随着消费方式的转变,网络订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网络外卖”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背后却蕴藏着安全隐患。楼内私房菜、村内小作坊、街边小吃摊,这些食品卫生难达标的餐饮业态最近发展很猛。在昨天本报的热线接听环节,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副处长韩莹表示,网络餐饮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上订餐经营活动。食药监部门正在起草《兰州市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
网络订餐问题多
在当天的热线接听环节,市民高女士反映,现在网络外卖APP可谓五花八门,网上餐馆提供的菜品、菜系更是囊括了中外美食,都是看着不错,但吃着不放心。市民张先生说:“相比于在实体店吃的明明白白,网络订餐只能看到送餐员手里的饭盒,加工环境如何不得而知。”
今年春节前,城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无证餐饮单位展开拉网式排查。在雁滩地区排查时发现,不少小型餐饮单位在未取得任何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竟然将食品放在网上销售,变成网络订餐。
无独有偶,记者在安宁校园周边走访时也发现不少路边摊上印有“美团外卖”、“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的宣传标语。
打开电脑和手机APP,搜索“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家外卖网站上的餐厅信息,除了大体地址外,只有部分店面公布了联系电话,而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店内环境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重要信息很难找到。
经营者不能想卖就卖
面对网络订餐这一新兴的餐饮服务业态,食药监部门已经开始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今后网络订餐不再想卖就卖。市食药监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副处长韩莹表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上订餐经营活动。
虽然方案正在制定当中,一些监管细节还需要进一步修改,但是大体的监管思路已经确定。韩莹说:“《管理办法》从资质管理、备案管理、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备案登记、配送要求、信用管理、民事赔偿等多个方面对网络订餐进行规范。”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项目、联系方式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网站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者投诉方式,建立消费者和入网餐饮单位纠纷处理机制,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三方平台须承担审查义务
网络虚拟订餐平台提供者就好比现实生活中市场的管理者,必须对市场内的商户采取审查、准入。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网络餐饮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无法提供网络餐饮经营者的真实有效信息,赔偿由网络第三方平台承担。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的,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与网络餐饮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