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甘肃三农 正文
投稿

甘肃省公安厅出台“农转城”新标准

2016-03-14 09:54:4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农民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行进陇原-三农故事

  原标题:省公安厅出台“农转城”新标准

  中国甘肃网3月14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记者 葛江月)3月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省公安厅出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新标准。即日起,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在小、中、大城市办理落户手续。

  新标准规定,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中等城市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大城市落户标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落户,凭本人申请,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可在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其“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利益分配权)与户口变动脱钩,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尊重本人意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条件。同时,此标准适合户籍在农村,但已经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工作生活或在农村与城镇之间流动的农业人口即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也适用此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农民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