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中央纪委驻国家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刘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一重要论断,为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抓好落实。
深刻认识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管党治党要靠党规党纪,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党治党,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才能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主要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实现标本兼治的根本举措。只有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管到位、严到位,才能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滋生蔓延的通道。通过更加细化、更加严格的纪律执行,增强纪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有助于促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促使各单位及时发现和重视问题并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给违纪行为发生的机会,从而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现实需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违纪必究,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从严治党不能空论,要毫不动摇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格执纪与批评教育要同时并举。同有问题反映的干部咬咬耳朵、谈谈心,是提醒更是爱护。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坦诚面对组织,体现对党忠诚。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根本目的。
切实解决怎样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王岐山同志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实现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转变监督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纪管党,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切实管好本组织及每一名党员。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纠正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切实回归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既盯住少数“烂树”,又放眼整个“森林”。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思路方法。要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经常了解并动态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员队伍状况,以纪律为准绳,把快要或刚刚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及时拉回正轨。同时,督促各单位查找存在的纪律、作风和廉洁风险,并及时有效防控风险。要强化纪律审查,针对性质和程度不同的违纪行为恰当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对程度较轻的违纪行为敢于亮剑,对“少数”“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行为施以重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要坚决防止把严重违法问题“大事化小”,仅做违纪处理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更不能只“咬耳扯袖”而不查处。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及早深刻认识错误,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
将“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为准绳,以“四种形态”为依据,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要对照“六项纪律”确认问题,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依纪依规提出恰当处理意见。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正确运用“四种形态”。纪委决不能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决不能成为“司法调查”,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