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存在的问题出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有的人仍心存侥幸,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企图逃避党纪国法惩处;有的搞迂回战术,卖官帽、批土地、抢项目、收红包,变着花样收钱敛财;“四风”问题积习甚深,虽然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这些问题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和任务的判断完全正确,必须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纪委要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不断取得工作新成效。
三、在持续深化“三转”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持续深化“三转”,实现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监督、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要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以贯彻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今年换届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强化派驻监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进省区市纪委派驻全覆盖。
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顺应党心民意,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实际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隐形变异的“四风”严肃查处、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加大问责力度,推动责任落实。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问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更重了,对纪检干部的要求更高了。各级纪委要持续深化“三转”,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发挥好职能作用。广大纪检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敢担当、善作为,在履职尽责中诠释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