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纪委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这一重要思想,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清晰思路,体现了对纪检机关的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实际成效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对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党章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开启了党内监督的组织创新。此后,无论是六大党章规定的审查委员会,七大、八大党章规定的监察委员会,还是十一大到十八大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章关于党内监督机关机构和任务的规定几经变化,但监督执纪问责的精神内涵始终未变。
十八大党章第44条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监督是指“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执纪是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以及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等。问责就是责任追究,党章第42条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也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三者紧密相连、互相作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纪委职责作了更加清晰明确的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王岐山同志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随着实践深入,党中央关于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思想不断深化,要求愈加明确,措施越来越有力。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步伐,深化“三转”,落实“两个责任”“两个全覆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