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是一个多民族大省,民族工作尤其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全面实现小康的伟大目标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争创“两个共同”模范省,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联合下发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出了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必将对全省推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要作用。
思路目标:坚持“全面覆盖”,推进“四个深化”“一个主题”落实
要深化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理论、制度“三个自信”的宣传教育,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八个坚持”“五个并存”等重大方针、重要原则的宣传教育,深化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国情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宣传教育,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的落实,为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决胜、攻坚拔寨,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创造更加团结的人心基础和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总体目标上,实施“十百千万”宣传创建奋斗目标。要求每年按规划分解年度任务,推进“十百千万”目标实施。宣传创建活动分两步走。第一步,从2015年起到2020年,全省示范县(市、区)创建覆盖面达到30%,其中民族县率先100%“全覆盖”,使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局面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增强,“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案(事)件基本消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省上下广泛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第二步,2020年后,以最终实现全省“全覆盖”为收官目标,根据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新形势、新目标,完善规划措施,继续深入推进创建活动在全省86个县(市、区)和机关单位“全覆盖”,实现省委、省政府把我省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两个共同”示范省的战略目标。
主要措施:以“精准滴灌”为理念,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全面覆盖”工程。贯彻“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的精神,在全省各级各单位各层面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示范创建,营造并形成整体综合大创建、科学实施大创建、各方参与大创建的蓬勃局面,以多种主题宣传和示范创建活动,力求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是“精准滴灌”工程。创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式、载体,大力推进“六进”。进机关,结合机关单位职能、职责,加强党的民族政策理论和民族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为民办实事的积极性,加深机关干部和各民族干部群众间的感情。进企业,鼓励企业自觉担当政治任务,把民族团结宣传示范创建工作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用人计划,尊重少数民族员工风俗习惯,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员工利益的具体问题等。进社区,正确对待和理解社区(街道)内多民族共居的特点,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打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进乡镇,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为主题,认真调查研究,抓好政策落实,多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族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处理矛盾纠纷。进学校,要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进寺庙,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和谐寺庙”创建,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是“文化引领”工程。贯彻“文化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谐之魂”的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着重加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基本国情教育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纲要》结合甘肃华夏文明传承新区示范建设任务目标,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对支持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创作、对支持发展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以及“双语”人才建设等作出了规划,提出了要求。
四是“金种子”工程。贯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战略要求,在少年儿童中开展“爱我中华”、“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播撒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理念“金种子”,筑牢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思想根基。
五是“精神家园”工程。贯彻“加强民族团结,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战略,以坚定共同理想信念为核心,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巩固共同思想基础为重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巩固强化主流思想主导权为着力点,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引导与管理,以多民族聚居省情为特点,加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展示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人心归聚、精神相依的共有精神家园。
六是“权益保障”工程。抓住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检查督促党和政府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如:在民族事务依法治理方面,要深入实施依法治省方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相关细则、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调研制定《甘肃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推进《甘肃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条例》等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制定。在保障合法利益方面,及时检查和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饮食禁忌、传统节日、语言文字等方面的合法诉求和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发展教育、实施双语教学、扩大再就业、支持增收产业发展、完善公共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公共文化设施等基本民生方面的诉求,并对少数民族学生升学、干部考录政策、少数民族公益性公墓规划管理等特殊性方面明确了相关保障政策等。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方面,提出制定《甘肃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地与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劳动就业、医疗保障、子女就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组织保障:强调“六项要求”
一是明确了省委、省政府“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二是要求宣传创建要与政策督查结合,防止活动空对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主题、主线,在开展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的同时,结合开展各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开展相关形势政策分析评估,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脱贫攻坚和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充分用好“四大战略平台”,确保活动落地。要用好“双联”行动平台和“1236”扶贫攻坚、“1+17”精准扶贫脱贫机遇,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实现“双联”工作、扶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维”深度融合。要用好“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平台,充分发挥示范试点的经验和其辐射带动效应、宣传引导效应、综合示范效应。要用好“法制甘肃”、“平安甘肃”建设平台,高举法治旗帜,树立法治权威,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问题。要用好实施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平台,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和展示少数民族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典型和代表性人物,融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于各项文化活动中。
四是强化督查考评,确保活动见实效。根据《纲要》,制定具体考评及表彰办法,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六大工程”“十百千万”目标进展情况开展调研督查和考核评价,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年度考核与省委、省政府每五年举行一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评选相结合。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协同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活动的具体研究和协调。建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情况通报和问题会商机制。各民委委员单位结合职能,各司其职,开展各自特点的宣传创建活动。
六是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活动扎实开展。强调全省各级要以《纲要》为指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创建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作者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委党组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