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鼓励县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
原标题:《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鼓励县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诊疗管理,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提升诊疗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2021至2024年,开展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利用3年时间,推动全省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促进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重点任务
(四)强化肿瘤用药管理,提高用药规范化水平
1.规范合理用药。依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函〔2020〕487号),由省肿瘤性疾病质控中心牵头开展甘肃省医疗机构肿瘤专科临床药师、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工作,提高抗肿瘤药物和相关用药合理使用水平。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数据上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机构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抗肿瘤药物遴选、评估、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国卫办医发〔2018〕14号)等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抗肿瘤药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定期调整抗肿瘤药物供应目录,不断提升抗肿瘤药物的临床价值和供应保障能力。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临床治疗价值、可及性和成本-效果比,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收录、国家医保谈判或招标采购范围内的药品,切实降低肿瘤患者的治疗费用。使用抗肿瘤药物前,应当取得病理诊断支持,对于有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应当取得靶点检测支持。
3.严格拓展性用药和外购药品使用管理。拓展性用药未明确相应适应证,应在有明确循证医学证据支持,且尚无其他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应用,应用要经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专家充分讨论,并报医疗机构批准、备案。需要充分告知用药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等,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临床诊疗必需但未纳入医疗机构供应目录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纳入本机构目录采购使用。因特殊治疗需要的目录外药品,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临床急需但短时间内无法采购的,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报医疗机构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具处方。同时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使用情况要记入病历。对于重点监控药品做好处方审核和点评、反馈,不合理问题突出药品,排名通报,限期整改。
(五)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
1.严格医疗技术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并及时调整。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并纳入个人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和评估制度。拟首次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通过本机构技术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论证。
2.规范限制类技术应用。对首次使用的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要进行重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本机构管理目录、医师授权和有关管理要求。对患者实施限制类医疗技术前,临床科室应当组织讨论,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充分告知患者必要性、医疗费用、医保政策、存在风险和替代方案等,取得书面同意后进行。
3.严格临床试验、研究管理。禁止类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以及未经审批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开展临床应用。对国内尚无同品种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制使用。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伦理审查,报医疗机构批准同意。开展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要坚持知情同意原则,严禁收取患者费用。
(六)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加强人文关怀
1.推进肿瘤流行病学调查、早期筛查,早诊早治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哨点医院布局,在省癌症中心的指导下,开展肿瘤流行病学调查,绘制我省肿瘤发病地域图。制订、完善针对我省高发癌种筛查指南,明确安全、有效、经济的筛查方法,提高肿瘤早期识别能力。鼓励县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规范性开展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在甘南、白银、武威、张掖、酒泉等试点地区开展胃癌、肺癌、食管癌等常见癌症的机会性筛查,促进肿瘤早诊早治。
2.保障肿瘤患者日常诊疗需求。医疗机构要重视肿瘤患者日常诊疗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肿瘤患者基础疾病、并存病、并发症诊疗相关科室与肿瘤诊疗科室会诊机制,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肿瘤疾病基础知识培训,鼓励针对常见问题组建协作小组,联合提供专业、规范、有针对性的日常诊疗服务。
3.关注患者心理社会需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转变医学模式,关心患者心理变化,关注其心理社会需求,提供心理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咨询帮助。
4.加强肿瘤全程管理。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肿瘤用药、并发症和注意事项等咨询指导。将姑息治疗理念融入肿瘤诊疗全过程,选择适宜的治疗方式,加强功能康复、长期护理和营养支持,提高癌痛控制意识和水平,推进安宁疗护,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5.做好科普宣传。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普及肿瘤防治知识,实事求是、客观宣传诊疗效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理性的健康观、生命观。要重点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的宣传,提高肿瘤患者及家属政策知晓率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诊疗行为辨识能力。要严格落实医疗广告宣传有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诱导检查治疗。(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整理
相关新闻
- 2022-01-13兰大二院肿瘤外科手术机器人大显身手
- 2022-01-07甘肃省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取得新突破
- 2022-01-07甘肃省卫健委组织制定《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推动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 2022-01-06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即将落户兰州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