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健委组织制定《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推动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原标题:省卫健委组织制定《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
推动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资料照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肿瘤诊疗管理,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提升诊疗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2021至2024年,开展甘肃省肿瘤诊疗质量提升行动。组织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力度,狠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利用3年时间,推动全省肿瘤诊疗质量和诊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肿瘤诊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促进肿瘤诊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重点任务
(一)提升肿瘤诊疗能力、推进诊疗体系建设
1.全力建设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以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疗资源优势,建成高水平肿瘤临床诊疗中心、高层次肿瘤专业人才培养基地、高水准科研创新和转化平台,全面提升我省肿瘤防治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国内一流,西北领先的医、教、研一体的肿瘤医学高地。
2.加强肿瘤诊疗相关专科建设。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内主要癌种发病情况,统筹规划,将对应癌种及专业能力建设纳入“十四五”期间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规划中。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要求,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合理规范设置肿瘤科、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营养科、心理科,以及布局、设备、技术与开展肿瘤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放疗科、核医学科、病理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药剂科等相关科室。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有关医疗机构按实际工作情况合理配置肿瘤专科医护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肿瘤临床药师,病理科医师,核医学科、放疗科医师、技师、物理师的配置(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营养、康复、心理医师)。充分发挥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人才资源优势,组建高水平师资队伍,推动多层次医教协同教学,编写肿瘤相关操作规范手册,开展肿瘤专科医、护、技师的培训工作,每年完成不少于四期的轮训工作。省肿瘤性疾病相关质控中心、分中心负责肿瘤诊疗质控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完成不少于60人的肿瘤专科质控人员培训工作。
4.完善肿瘤诊疗服务体系。构建以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为引领,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甲医院肿瘤科为骨干,医联体和专科技术联盟为支撑的肿瘤医疗服务体系。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要统筹区域肿瘤诊疗资源,明确功能定位,强化肿瘤性疾病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辐射带动作用,肿瘤专科医院和三甲医院肿瘤科,要严格执行肿瘤规范化诊疗工作,做到行业引领表率作用,通过医联体、专科技术联盟、对口帮扶等方式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肿瘤诊疗能力,形成技术指导、上下联通、分级诊疗、分工协作、中西医协同的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二级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肿瘤科,开展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诊疗性工作。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药方面的优势,突出中医药特色,提升肿瘤中医药防治能力,开展肿瘤预防、治疗、康复工作,培育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肿瘤专科。鼓励有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针对性开设肿瘤康复、安宁疗护服务。通过提升各级医院肿瘤规范化服务能力,推动肿瘤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区域内肿瘤患者外转率,满足区域肿瘤医疗服务需求。
(二)优化肿瘤诊疗模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1.落实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癌症中心等相关专业学会制定的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为依据,由省肿瘤性疾病质控中心制定完善细化可操作性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按照肿瘤单病种质控管理模式逐步推广。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合理选择手术、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生物免疫治疗、中医药等治疗方式。
2.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积极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理念,确保肿瘤单病种规范化诊疗的质量,完善肿瘤多学科联合诊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门诊、院内、院间肿瘤MDT模式,要求3年内逐渐扩大肿瘤MDT范围,涵盖所有初次就诊的恶性肿瘤及疑难复杂肿瘤性疾病。中医医院要积极推广肿瘤中医综合诊疗模式,中西医并重,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肿瘤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
3.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医务人员要严格落实《民法典》第七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规定,医疗机构要重视医患沟通意识,培养医患沟通能力,尊重患者权利,强化知情同意要求,履行告知义务。在实施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临床试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应当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并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政策等信息。
(三)提高肿瘤诊断能力,促进合理医疗检查
1.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全省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病理科能力建设,满足临床需要。开展医疗检查项目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使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检查检验设备、诊断试剂。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要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进行管理。
2.建立健全检查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诊疗指南(规范)、按照诊疗必须的原则实施医疗检查,综合考虑风险、费用、证据等因素、分级管理。无法开展的肿瘤相关医疗检查项目,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肿瘤诊疗协作组、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实施。经治医疗机构应当深入了解第三方资质能力等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以及相关流程。要将知情同意书、检查单(医嘱)、检查结果等记入(存入)患者病历。公立医疗机构委托第三方的医疗检查,相关费用应由公立医疗机构收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暗示、强制患者到医疗机构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治疗并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3.加大对医疗检查的监管力度。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21〕46号)要求,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力量,强化卫生执法和质控工作联动,将肿瘤相关医疗检查作为重点工作,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及时预警并纠正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省级肿瘤性疾病质控中心、分中心,积极协助配合当地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督导、检查本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肿瘤规范化医疗检查工作,全面推动肿瘤医疗合理检查在本地区的具体落实。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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