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帮你办理出租车承运事宜……”网上发布假信息 两年诈骗上百万
原标题:“我能帮你办理出租车承运事宜……”网上发布假信息 两年诈骗上百万
中国甘肃网6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6月18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通过“58同城”网站发布虚假办理出租车信息进行诈骗的被告人韩某某提起公诉——韩某某诈骗作案29起,骗取29名被害人共计1295900元。
案情
两年作案29起骗取129万多元
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家住榆中县的被告人韩某某通过“58同城”网站发布办理出租车的虚假信息,虚构其有能力为他人办理出租车承运事宜,吸引需办理出租车承运的被害人与其联系,在网上约定交易价格后将被害人带至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门口,其独自进入该单位假装为被害人办理承运出租车事宜,从运输管理处虚晃一圈后出门,向被害人出示事先伪造的、加盖有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印章的营运车辆登记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被害人钱款。
在此期间,被告人韩某某共诈骗作案29起,骗取29名被害人共计1295900元,案发前退还359000元,实际诈骗所得936900元。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韩某某无法退还其他被害人钱款,由被害人带至公安机关报案,韩某某遂被抓获。
解析
三方面原因导致犯罪分子易得手
近年来,以办理出租车承运事宜骗取钱款类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通过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等多种手段进行欺骗,企图骗取群众血汗钱。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以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共对10余名以办理出租车承运事宜进行诈骗的被告人提起公诉,10余名被告人作案350余起,共骗取350余名被害人1228万余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950万余元。此类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为何能够轻易骗得被害人财物呢?检察人员经过详细分析,发现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犯罪分子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从多重角度虚构事实进行诈骗。
此类犯罪早期的犯罪分子虚构事实称自己认识“领导”,有能力办理出租车事宜。而后期犯罪分子先通过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让不确定多数人看到,对被害人群进行初步筛选(被害人会主动与其联系)。在具体作案过程中,犯罪分子为了达到欺骗被害人的目的,往往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假装带被害人去运输管理部门,使被害人更容易相信其有能力办理出租车承运之事。
2.被害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于诈骗信息的甄别能力不足。
据统计,95%以上的准出租车驾驶员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平均年龄40岁左右,他们对于犯罪分子精心包装的虚假信息不够敏感,无法判断信息真伪,对犯罪分子所说的各种“关系”更会信上几分,而且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较为迫切,对虚假信息也没有甄别的时间。
3.办理出租车承运手续较为繁琐,部分程序不够透明,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出租车的承运以及具体承运协议的签订,需要相关出租车公司有指标及新发车辆的条件下办理,而指标与数量极为有限,被害人寄希望于通过“关系”办理,恰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检察官特别提醒市民,如需要办理出租车承运事宜,一定要去运输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切勿偏听偏信,对于网络信息更要仔细甄别,通过向权威部门咨询的方式核实信息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通讯员 陈新龙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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