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借新的债务
原标题:省教育厅: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借新的债务
中国甘肃网9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熊园)今年上半年,省审计厅对省教育厅系统政府债务进行审计,发现部分高校2015年至2017年存在变相或违规举借债务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9月18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高校要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严禁“借新还旧”,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举借新的债务。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各高校债务情况的监控,对于违法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等行为的,将核减绩效拨款经费、核减招生计划。
《通知》指出,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举债高校作为还债主体,要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监控制度,要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本校债务管理的监督,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省教育厅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审计部门开展债务风险监测及债务化解绩效评价工作,对债务余额大、风险高的单位发布风险预警,对债务偿还较好且余额较上年度有明显下降的进行奖补。
同时,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偿还机制,要将债务本息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通知》强调,各高校要把债务管理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各高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开展违规性债务清理整改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尽快制定降低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依法全面整改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将债务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省教育厅将配合省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整改措施不到位和债务风险管控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顶风违纪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打折扣,有效规范高校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稳妥化解高校债务风险。
相关新闻
- 2017-09-19“九·一八”86周年纪念日兰州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图)
- 2017-09-19甘肃省纪委部署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紧盯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考评全过程
- 2017-09-19兰州科博会202个项目签约12.24亿
- 2017-09-19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