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原标题:我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中国甘肃网9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樊丽 通讯员张艺博) 9月15日起,涉及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刑事案件,涉矿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涉矿产、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涉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9月18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根据通知,我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即自2017年9月15日起,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同日,省法院发布了《关于全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并对我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予以公布。其中,子午岭林区法院在现管辖范围基础上,管辖太统崆峒山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祁连山林区法院管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敦煌西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南坝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湾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等。
鉴于案件管辖范围调整后,白龙江林区法院管辖白龙江流域内的各类案件,洮河林区法院管辖洮河流域内的各类案件的实际,由白龙江林区法院在文县和迭部县各设一个林业人民法庭。全省林区基层法院办理的一审案件,二审由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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