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莫让低龄学生校外托管变“脱管”
原标题:莫让低龄学生校外托管变“脱管”
作者:孙维国
为方便孩子在城区上学,家长将二年级的孩子的食宿托管在一对夫妇经营的“小饭桌”。没成想孩子在上学途中玩耍摔倒致伤,花费医疗费用共计10万余元,孩子家长遂起诉“小饭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记者19日从张掖甘州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经营“小饭桌”的滚某夫妇承担30%即32184.55元的经济损失。(据7月26日《兰州晨报》)
“小饭桌”作为托管机构,是一种新兴营利性经营模式,其经营主体可以是学校、社区居委会、居民家庭等,而新闻中提到的属于家庭小饭桌。相比前两类,后者作坊式经营,所面临资质认证、监管、卫生等问题更迫切一些,但在学校小饭桌资源紧俏的局面下,对于没有时间兼顾孩子的家庭而言,对家庭小饭桌的需求依然是刚性的。
不言而喻,“小饭桌”不单是学生吃饭午休的托管之地,也是一个关乎学生安全的托管之地,更是一个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不比社会常见的“午托”形式,新闻中滚某夫妇提供的属于“全托”,面对这样的现实,让“小饭桌”规范运营,健康有序发展,凸显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怎样强调也不为过。因其现实意义,关停取缔并不可行,只有完善制度法规,从明确“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主管单位、行业性质、监管主体等行业法规,到制定行业标准、资质认定、管理细则等行业制度,将其纳入常态化监管,使之安全有序运营,避免托管变成“脱管”。
在校内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完全靠学校来解决学生托管问题并不现实。基于此,政府应依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培育一些规范、优质的校外托管机构,作为补充延伸。同时,可以利用当地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单位,以及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平台,将辖区内的学校与社会机构联系起来,多方合力,共同化解低龄学生校外托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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