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患者差评权需要公正评价
毛建国
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三方面,共20项改革任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其中,“患者差评可影响医生收入”,被解读成“医改放大招”。
(7月27日人民网)
经历过网购“差评权”的人,看到“患者差评”,很容易产生快感,通过“患者评价医生”倒逼医疗服务升级,似乎不是梦。
提到“患者差评权”,不能不讲“消费者差评权”。近日,一则“快递员搞错快件,向女客户下跪道歉”的视频火了,网友们纷纷将矛头指向女顾客,责其不近人情。但经快递公司总部确认,这次下跪事件系个人行为,非客户强求。最新消息称,当事女客户与快递员不堪压力,均已辞职。“快递员下跪道歉”事件,其实是由“差评权”引起的,快递员下跪,主要是担心女客户在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投诉。
“快递员下跪道歉”事件,是观察“患者差评权”的一个重要窗口。一来,“差评权”要落到实处,产生实实在在的痛。好比在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投诉,有着真实威慑力,这才层层传递压力,从快递公司到快递员,都产生了危机感。具体到“患者差评权”,到底如何评价,通过什么方式评价,能不能得到重视?
二来,要防止“差评权”产生过激后果。有快递员声称,只要对方不撤销在国家邮政局申诉中心的投诉,就会“有一些东西”强势地压下来,“就要罚款1000元”。可以看到,快递公司把压力完全传递到快递员身上了。发生一起投诉不问青红皂白,一律重罚快递员,是否合理?
“患者差评权”面临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医患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有些医患矛盾并非“全是医生的错”。譬如,面对患者不合理要求,医生要不要满足?如果不能满足,打“差评”怎么办?因为不可抗的原因病没有看好,患者迁怒打“差评”怎么办?不得不思考,“患者差评权”实施后,会不会存在恶意差评的情况? “快递员下跪”给“患者评价医生”提了一个醒。不重视差评不行,一看到差评就处罚医生也不妥。本着对患者和医生负责的态度,面对每一个差评,都应该追根溯源,既不能放过一个“坏医生”,也不能冤枉一个“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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