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确定19家新农合跨省就医定点医院
原标题:我省确定19家新农合跨省就医定点医院
中国甘肃网6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金奉乾) 6月2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医院等19家新农合跨省就医试点联通定点医院,要设置指定窗口为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提供出院直接结报服务。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对于未通过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予提供直接结报服务。
19家试点联通定点医院出院直接结报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华亭县人民医院、华亭县中医医院、兰大二院、兰大一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平凉和平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平凉市中医院、平凉中医骨伤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榆中县第一人民医院19家试点联通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患者身份识别、入院登记、住院医疗服务、出院直接结报、信息系统支持、垫付资金回款、财务对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设置指定窗口为新农合跨省就医患者提供出院直接结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要求,除兰州、平凉外,其他市州也要尽快确定联通医疗机构,开展跨省结报工作。
同一年内多次住院
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
省卫生计生委强调,自发文之日起统一全省新农合患者转诊至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政策。普通疾病在省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补偿比例分别为80%、70%、55%,单次住院补偿封顶线4万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普通疾病补偿标准计算时统一使用就医地新农合目录。分级诊疗、重大疾病、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各统筹地区要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除外出务工的、长期在参合地以外居住的和在参合地以外急诊入院的患者外,本地医疗机构转出患者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甘肃省新农合转诊转院审批表”规范办理转诊,原则上只能将确属于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且转出医疗机构须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于未通过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不予提供直接结报服务。
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速度
15天内完成跨省结报资金核拨
为减轻联通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省外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部分省份由国家卫计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委托中国人寿向相关医院先行垫付,部分省份由省新农合资金结算中心向相关医院先行拨付。各统筹地区在收到国家卫计委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中心或相关省份新农合资金结算中心寄送的报销资料后,要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速度,在15天内完成跨省结报资金核拨。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由省人社厅负责。各统筹地区在完成制度整合、机构整合的同时,要同时完成新农合跨省结报经办工作的交接,交接工作全面完成后,卫生计生部门将不再承担新农合患者跨省结报经办任务。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7年7月起,对各市州开展异地就医结报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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