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三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充分展示近年来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提高国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2015年以来,省文明委部署并组织开展了第十三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经自主申报、逐级推荐、资格审查、测评验收和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委、省政府授予2个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称号,6个县(区)省级文明县(区)称号,255个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称号,77个乡镇省级文明乡镇称号,100个行政村省级文明村称号,50个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称号,105名同志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第十三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省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7日—2017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931-8928852(传真)
电子邮箱:g.swm@163.com
地 址:兰州市南昌路1648号省委1号楼520室省文明办协调处
邮 编:730030
甘肃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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