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会|政协委员提案:规范停车收费乱象刻不容缓
原标题:规范停车收费乱象刻不容缓
记者 郭月明
一边是动辄要价十余万元的停车位;一边是接连涨价的小区停车费,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私家车主不仅遭遇停车难问题,也正遭受停车贵的“夹击”。
在刚刚闭幕的政协甘肃省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停车难、乱建停车场、乱收停车费现象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热点话题,民盟甘肃省委的一份提案呼吁——规范停车收费乱象刻不容缓。
“停车难”遭遇“停车贵”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的社会拥有量在飞速增加,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和停车困难矛盾日益显现。而停车场建设相对滞后、车位不足现象的存在,又给一些经营性停车场以可乘之机,以致乱建停车场,停车费乱涨价、乱收取等乱象丛生。
民盟甘肃省委指出,以兰州市为例,在政策出台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住宅停车场70%以上已市场化收费,超过50%的小区已经或多或少的涨价,有的涨价幅度还很大,一些老小区每月包租甚至达到600元。
一边是动辄要价十余万元的停车位;一边是接连涨价的小区停车费,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多,私家车主不仅遭遇停车难问题,也正遭受停车贵的“夹击”。
民盟甘肃省委的提案指出,小区停车费涨价既没有知会业主,也没有开有关价格听证会。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涨价之后,“停车难”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小区业主停车依然面临“一位难求”的问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剧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
公共资源不能成为物业的“钱袋子”
为了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省一些地区相继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服务价格放开后,可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来建设、经营停车场,既有望缓解“停车难”问题,又可通过市场竞争促使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
然而,由于小区停车位的“刚性需求”不够,难以形成真正有效的市场化竞争。目前兰州市区的大多数小区,难以做到文件要求的“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这一关键要求。正好相反,拥有小区停车位产权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实质上处于垄断经营,该文件的推出成了他们涨价的借口,小区车位费被强行涨价,导致业主抵触情绪较大、职能部门难以查处的现象。
民盟甘肃省委的提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占用业主公有的道路和其它场地用作车位。但是,在兰州市超过九成的小区并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即便一些已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也不能有效监督物业公司。
不容忽视的是,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兰州市大多数小区居民在遭遇物业公司乱涨价、乱收费等情况后,投诉无门,只能被迫接受小区停车位的高价,开发商和物业也有了涨价的底气。
就此问题,民盟甘肃省委的提案指出,公共资源不能成为一些物业公司的“钱袋子”。
对停车收费实行必要约束
停车收费乱象亟待规范,民盟甘肃省委建议,政府应加强宏观指导,出台相关政策,及时规范管理市场化后停车场的收费。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规划,加大建设投入,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强制配套,力争维系停车设施供给的稳定。停车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受整个城市设计规划制约,服从城市环境、交通对车辆限制的需要,不可盲建、乱建。
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停车场收费做出必要约束。政府应从价格体系层面对停车价格进行调整,而不是简单地缩小定价范围。建议小区停车费采取“旧有小区旧办法,新建小区新办法”,即:已有的小区,可以仍然按照之前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定价;新建小区则实施市场调节机制。
民盟甘肃省委建议,政府应该尽力去搭建一个公平对话的平台,协助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这个平台,让业主拥有对等的协商权和定价权,对诸如小区物管费定价、停车费定价等与业主息息相关的重大物业事项,进行公平公正的协商。比如停车费价格应该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并参考周边市场价格来确定,而不是任由物业单方面进行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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