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会|政协委员提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专题】2018甘肃省“两会”报道 【专题】迎接党的十九大——脱贫攻坚看甘肃
原标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记者 薛巍敏
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总体上顺利推进,减贫成效明显。但精准扶贫越到后期阶段,工作的难度越大,政府主导扶贫的局限性凸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助推精准扶贫,这将成为我省精准扶贫工作创新发展的新空间。今年省两会期间,精准扶贫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各个层面扶贫亟需再发力
农工党甘肃省委会的提案认为,精准扶贫进入决战后期,个案性、特殊性、顽固性的贫困问题正在凸显出来,依靠行政压力型的方式继续推动精准扶贫工作,难度日益增加,边际效应持续下降,脱贫时间层层加码,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激发不够,短期效应也非常明显。
在基层乡镇与农村干部精准扶贫工作层面也表现出能力建设不足的问题。作为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基层乡镇与乡村两级干部对精准扶贫工作实效发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精准扶贫牵涉面极广,基层乡镇与农村干部在执行能力和方法上的不足,导致扶贫项目粗放“漫灌”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不断凸显。
民革甘肃省委在相关提案中也指出,当前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容不得半点敷衍。干部驻村帮扶已经成为我省扶贫开发的重要途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充分重视。
农民收入统计存在不合理因素
目前,对贫困户的认定中存在农民收入统计不容易落实的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影响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基础。
民进甘肃省委员会在《关于完善农民收入统计筑牢“精准扶贫”的基础》的提案中认为,现在贫困地区农户收入主要由三大块构成:一是工资性收入,即打工收入。二是农业产业收入,即种养殖业收入。三是各种政策补贴,即农户从“一卡通”中得到的财政补贴。除此以外,贫困地区农户基本上没有财产性收入。但是,这三部分收入的统计,除了各种政策性补贴数据一目了然之外,前两项收入的统计都存在非常大的出入。
提案指出,当下农民打工收入统计难。在贫困地区,以我省临夏州康乐县为例,农民收入的70%左右是务工收入。但是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年龄、技能等存在差异,务工收入差别也很大。可是在建档立卡统计中,对农民务工收入基本上是按照一个平均数核定的。加上农户之间由于子女就学、就医等支出情况不同,造成同等收入下农民实际支付能力的差异巨大。按照平均数统计农民收入对建档立卡户进行确定容易导致误差,使部分支付能力非常差的农户进不了“建档立卡”户。
同时,农业种养殖业收入的统计方法也存在问题,“建档立卡”过程中对农民种养殖业收入的统计一直是以农民种养殖的农作物、家禽家畜统统折现算作收入,甚至将秸秆、牲畜积肥也折价算作收入统计。这实际上是将“农产品销售收入+库存”统统计入现金收入统计。这样统计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但缺点在于农产品库存和家禽家畜存栏每年重复统计,造成统计结果虚高。
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出现农户账面价值高,但实际现金收入和支付能力低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地区虽然统计农民收入非常高,但是整体而言还属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原因。所以,改进农民收入统计方法,尽快修正精准扶贫对象认定中存在的偏差是当务之急。
逐个击破巩固扶贫成果
针对现阶段政府层面精准扶贫所面临的困境,农工党甘肃省委员会在提案中建议,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吸引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扶贫,依法有序地扩大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发挥其在精准扶贫事业中的主动性和灵活性。
提案认为,不同贫困人口的需求是有差异的,同一贫困人群的需求也具有多层次性和动态变化特性。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满足贫困人口的不同需求。相对于政府和企业组织而言,社会组织有着强大的专业知识与能力支撑,对贫困人口的识别能力更强、瞄准的精度更高。
农工党甘肃省委员会在提案中呼吁,政府应支持社会组织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义利兼顾的基础上,通过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种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转移。健全政府购买扶贫服务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通过公平竞争来承接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扶贫服务,解决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必然面临的组织资源供求严重失衡的矛盾。
针对目前基层驻村干部出现的一些问题,民革甘肃省委员在相关提案中建议,制定出台《驻村帮扶干部召回办法》,对于不合格的驻村干部,应像企业对待不合格产品一样,采取召回机制,进行问责。对于工作队员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大的;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都应召回。
为了更科学地统计农民收入,民进甘肃省委在提案中指出,应尽快修正“建档立卡”户农民收入的统计方法,建议由国家扶贫办牵头对农民收入统计进行修正。对农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统计,综合运用统计结果。在现行扶贫机构农民收入统计办法的基础上,对农民家庭支出进行追加统计,制定试算平衡表,剔除农民家庭生产性、生活必须支出后,对农民家庭收支进行综合评估,进行精准识别。建议将农民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和农产品库存在统计节点采取单列科目的形式进行统计,以便于精准评价农户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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