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定西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苏叶 通讯员 梁鹿)日前,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李某、贺某等七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郑某某、李某、贺某等七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被判处单处罚金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刑罚。
2015年12月份,定西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闻此消息,郑某某、李某、贺某等人通过网上“事业单位招考交流群”联系考生,并以“宏盛教育”名义为甲方,考生为乙方,先后与29名考生签订了考后付款、考试包过协议,收费分别为5000元至6万元不等。
在笔试考试前,李某通过网上发布招聘兼职信息的方式,招募韩某某、赵某某等4人,并为实施考试作弊进行任务分工,由韩某某、赵某某等4人,带着考试作弊设备向考生发放作弊工具并教其如何使用。在考试前一天,韩某某、赵某某等4人根据郑某某、李某、贺某安排到达考试地点,准备联系考生发送设备时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据犯罪嫌疑人贺某交代,事前,郑某某从网上购置考试作弊器材(包括无线信号接收盒、无线耳机、线圈、针孔摄像机、橡皮擦等物品)。在考试过程中,郑某某安排韩某某以考生身份到考场上利用微型摄像机采取偷拍的方式窃取涉密的考试试题,郑某某接到试题后,再通过QQ将试题传输给聘请的“枪手”,“枪手”将做出的答案传输给郑某某后,再通过招聘人员使用无线对讲机电台和数字终端发射器,向在考场内作弊考生的无线耳机和橡皮式无线文字显示器输送考试答案。
公安机关在韩某某、赵某某等4人背包内查获大量用高科技装备的橡皮擦、手表、发射器、微信相机等作弊设备。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郑某某、李某、贺某还涉多项组织考试舞弊案,共查实涉案考生109人,25人成功打款,涉案金额达68万元。
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李某、贺某等7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均应当受到惩罚,遂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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