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水务局未依法履职被提起公诉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宕昌县水务局未依法履职被提起公诉案一审宣判
中国甘肃网12月12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焦太霞)12月9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关于宕昌县检察院提起的诉宕昌县水务局不依法履职一案一审宣判结果。据了解,该案是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全省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宕昌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宕昌县水务局存在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线索后,经过立案审查,于2015年6月12日、2016年2月3日两次向宕昌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水务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向采砂企业和个人收缴少收的河道采砂管理费666万余元。宕昌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收缴了部分管理费,剩余部分至今未能追缴完毕。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宕昌县检察院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宕昌县水务局2009年至2014年期间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宕昌县水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向采砂企业及个人追缴2009年至2014年期间欠缴的采砂管理费。
西和县人民法院于12月2日上午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宕昌县水务局在判决后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确保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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